羅某幫老鄉(xiāng)阿剛討債未果,卻怨恨阿剛沒給好處費,將其綁架,并向其家人索要2.5萬元。日前,閔行區(qū)法院以綁架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并處罰金5000元;責(zé)令羅某退賠被害人2.5萬元。
無業(yè)游民羅某認識了開服裝公司的老鄉(xiāng)阿剛,得知有公司拖欠阿剛5萬元服裝加工款,阿剛幾次討債都未果。羅某表示愿幫朋友把債討回。阿剛表示,如能三天內(nèi)討回5萬元,可給他1萬元作為回報?扇齻多月過去,羅某分文未討到,還花掉阿剛6000多元活動費。后羅某得知阿剛通過其他途徑討回了5萬元外債,便向阿剛稱自己討債也有功勞,要求阿剛拿出2萬元辛苦費給他,但阿剛只給羅某200元的路費。
今年1月5日下午,羅某伙同其他人找到阿剛,索要2萬元。見阿剛不答應(yīng),“加價”到2.5萬元。羅某等人將阿剛挾持到他住處,逼迫他取銀行存折,但沒成功。羅某便冒用他人名字開了一個郵政儲蓄賬號,繼續(xù)對阿剛棍棒相加。阿剛堅持不住,打電話叫妻子往羅某指定的賬戶匯入2萬元,并叫一個朋友匯入5000元。
今年5月23日,羅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作者: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