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的趙某和妻子會某婚后跟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對他們稍不順從,會某就非打即罵,忍無可忍的父母將不孝的兒子和兒媳婦告上法庭,昨日,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趙某、會某搬離父母住所。
生于1974年的趙某2000年與會某結婚。因為沒住房,他們住在父母家!霸诠餐幼∑陂g,兒媳婦經常因生活瑣事與我們發(fā)生爭執(zhí),甚至打罵我們。為了兒子的幸福,我們一忍再忍,而她卻認為我們軟弱可欺,仍舊為所欲為。”趙母傷心地說。
趙父說,2006年12月26日晚,在無任何家庭瑣事的情況下,會某無故在他臉上打了一耳光,并把室內玻璃砸壞。今年3月,二兒子和媳婦從外地回來,二被告見到他們一句話都沒有。4月4日晚,兒子兒媳吵架后,會某裝瘋賣傻去廚房解手,當時兒子也在場。他們老兩口實在無法忍受會某的所作所為,堅決要求二被告立即從自己的房屋內搬走。
法院審理認為,這套房屋的所有人是二原告,二原告對該房屋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二被告在和父母共同生活期間,沒有珍惜家庭關系,經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給父母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