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李家世(化名)不幸被火車撞死,湖北省宜昌市的八旬老太肖婆婆將武漢鐵路局告上法庭,索賠十九萬余元。近日,此案在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主審法官宣布擇日再審。
據悉,由于自今年9月1日起,鐵路事故新規(guī)《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開始正式實施,新規(guī)將鐵路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賠償金提高到了15萬元,因此本案最終的賠償數額受到各方關注。
2006年12月9日21時許,家住宜昌城區(qū)的肖婆婆的三兒子李家世,在穿過位于鴉宜線K39公里的鐵軌時,不幸被火車撞死。事發(fā)后,雙方協商未果,肖婆婆將武漢鐵路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鐵路部門賠償其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95796元。
由于事故發(fā)生在新規(guī)出臺之前,該案是否能適用新條例成為焦點。被告武漢鐵路局認為,如果事故責任在受傷人,依據1979年的規(guī)定,可給予300元的補助,新條例對此案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案件主審法官表示,該案是否適用新規(guī),將在下次庭審中,通過雙方辯論、補充提供證據及根據新規(guī)定相應的適用權限等多方面因素來判斷。(記者胡新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