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老款寶馬7系,在江北桃花源小區(qū)一停就是6年多,無人保養(yǎng),無人認領,也無人交停車費。小區(qū)向車主追討幾年來的停車費,近日又敗訴,停車費仍無人埋單。
記者了解到,寶馬車被小區(qū)物管公司當作廢鐵以5000元的價格處理了。為此,9日、11日,記者兩次到小區(qū)求證此事。
物管討要停車費敗訴
一審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一輛牌照為渝A02828寶馬車開始在桃花源小區(qū)停放并進出。下半年開始,此車就一直停放在小區(qū),無人駕駛,也無人認領。
重慶市同利行物業(yè)管理公司是桃花源小區(qū)的物管企業(yè)。2006年6月,物管公司經查詢得知,這輛寶馬車登記的車主為重慶北恩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
物管公司于是向江北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恩公司支付從2000年4月10日至2006年8月11日期間的停車費,共計18240元。
審理中,寶馬冒出了“新主人”。原來,九龍坡區(qū)法院在執(zhí)行重慶五聯(lián)商貿有限公司與北恩公司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時,雙方于2000年4月10日達成和解協(xié)議,“五聯(lián)公司同意北恩公司以渝A02828寶馬車抵欠款40萬元,寶馬車的過戶費用由五聯(lián)公司承擔,北恩公司提供相關手續(xù)!
協(xié)議簽訂后,北恩公司即將車輛交付給了五聯(lián)公司,但當時雙方并未及時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手續(xù)。一年后,“新主人”五聯(lián)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被工商部門注銷。
法院認為,物管公司沒有證據(jù)證明寶馬車是登記車主公司或員工停放在小區(qū)的,因此不能證明物管公司與登記車主公司形成了車輛保管合同。
同時,寶馬車已抵償,車輛所有權已發(fā)生轉移,北恩公司不該承擔車輛發(fā)生的任何費用。去年底,物管公司的起訴被駁回。
隨后,物管公司提起上訴,因相同理由,被市一中院駁回。
5000元處理了寶馬車?
早在今年5月,記者就見識過這輛“傳說中的寶馬車”,停在離大門不遠的地方,系老款730,帶天窗,車身滿是斑斑銹跡,車燈也損壞嚴重,車標、車牌早被人取走。
上周日下午,記者來到桃花源小區(qū),試圖找到寶馬車,但尋找了十多分鐘未果,一打聽才得知,物管公司將寶馬車以5000塊錢賣出。
一名身穿制服、自稱是小區(qū)看管停車的人透露,約十多天前,物管公司對寶馬車進行處理,以5000元的價格,轉手給收廢品的人,此人又將其賣給了一家汽車維修廠。另一自稱是看管停車的人證實了這一說法,但均稱“其它的我們不清楚”。
記者試圖聯(lián)系物管公司總經理,但對方手機停機。
工作人員稱曾登報找主人
昨日上午,為證實寶馬被賣說法,記者再次前往桃花源小區(qū)求證此事。
小區(qū)物管辦公室內,記者剛表明意圖,物管工作人員就說“這個我們不清楚”。但一位工作人員強調,“車子是公司處理的,不是賣的,那個車賣不掉,只能是處理。我們是走的法律程序,還登報找主人,但未果,F(xiàn)在寶馬當垃圾一樣拖走了,還騰出了消防通道。”
在物管公司接待處,一位工作人員以“這有什么好說的嘛,(寶馬)已經處理了”為由,讓記者找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顧問律師咨詢。
之后,記者輾轉電話聯(lián)系到了律師。但他表示沒有接到物管方面的電話,稱此事應找領導,也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在近3小時的采訪中,由于對方不接受采訪,對寶馬是否5000元處理了、處理到哪里去了、是否通過法院判決處理寶馬等,都不得而知。
律師稱確認是無主車后可請求法院判決
昨日,皇嘉律師事務所主任牟瑞勛稱,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只有物權的所有人才具有處置物權的權利,其它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理。如果是無主財產應該按照法定司法程序處理,僅僅是登報,仍然不具備處置的權利。
如果確實是無主車,小區(qū)物管可以考慮適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進行處理,請求法院認定車輛無主,并請求判令先處理車輛,以所得款項抵扣相關費用,余額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記者鄧雪實習生凌瀟彭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