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凌晨,酒泉職業(yè)技術學院機電工程系一名大二女生跳樓輕生,家屬向學校提出索賠20萬元的要求,校方堅持無過錯責任,善后事宜仍在進一步協商之中。
今年23歲的李麗(化名)系民勤縣人,2006年考入酒泉職業(yè)技術學院機電工程系。8月22日,班主任老師和同學發(fā)現李麗情緒低落,整夜坐在床邊發(fā)呆,便向校領導進行了匯報。校領導探望后,認為李麗存在心理障礙,便于23日通知其家長,要求到校接走該學生并建議進行檢查治療,同時學校要求班主任老師和班干部給予照顧,以防其發(fā)生意外。但24日下午,李麗的母親打來電話告知學院,因耽誤班車推遲行程,學院只好派人繼續(xù)陪護。
8月24日晚,學院為了防止意外,派班級團支部書記住進該宿舍。8月25日凌晨2時50分,一位同學起床查看,發(fā)現李麗床鋪上無人,但窗戶卻敞開著。她叫醒其他同學查找,結果在樓下發(fā)現了李麗。接到報告,學院領導、班主任老師、120急救人員和110民警先后趕到現場,發(fā)現李麗早已氣絕身亡。
8月29日,酒泉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委書記李成仁和機電工程系主任李文有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李麗患有精神分裂癥,這是其跳樓自殺的唯一原因。民警在清理死者遺物時,發(fā)現不少治療精神分裂癥及相關病癥的藥,個別藥物還是處方藥。
就善后事宜,家屬要求在不對事件定性的前提下與學院協商,并提出索賠20萬元的請求。對此,學院認為,李麗和其家長在其入校時刻意隱瞞了真實病情,是釀成此悲劇的根本原因,學院在不知道其患有特定疾病且察覺到該學生的精神失常行為后,盡到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應該承擔責任。但本著道義原則,學院黨委研究后初步決定由學院負責李麗的喪葬費用,并給予其家屬3000-5000元的補償,但家屬不愿接受。
李成仁書記表示,學院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如果協商不成,他希望家屬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記者董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