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一度是反扒英雄,榮譽證書證明他們曾經的榮光。然而,從反扒英雄到罪犯,僅有一步之遙。
利用反扒偵查經驗,掌握反扒偵查路線及時間,熟悉反扒人員及便衣警察等優(yōu)勢,使這部分扒手危險比一般扒手要大得多。
他叫姚軍,曾經是一名反扒聯(lián)防隊員,并因反扒業(yè)績突出榮獲南京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據說,在他18年的反扒經歷中,親手抓到的扒手多達四五千人。
然而,命運和他開了一個玩笑,從反扒隊員到扒手,原來只有一步的距離。
2007年7月3日,因涉嫌盜竊罪,這位昔日的反扒英雄在南京市秦淮區(qū)法院接受審理。
個案:18年的反扒英雄,“帶上兄弟自己干”
1970年出生的姚軍,16歲初中畢業(yè)后就沒有繼續(xù)上學,進入南京市夫子廟一家老字號餐館當了面點學徒。因為好奇,在餐館沒事做的時候,他喜歡和家門口一些年齡大一些的男孩子們一起到公交車上偷東西。由于“手藝不佳”,他被抓了好幾次,但每次都因為證據不足逃避了應有的懲罰。直到1989年4月,當他又一次上車扒竊時當場被抓,并被行政拘留10天。
這10天徹底改變了姚軍的人生軌跡,他決定拜師學藝,專攻“反扒”。因為做扒手時,他認識了一位50多歲的老頭,而此人正是南京市第一批反扒隊員。從拘留所出來后,姚軍便成為這位老頭的忠實追隨者,每天干完活后,就跟著老頭上街抓扒手。
1991年,南京夫子廟派出所把姚軍從餐館借調過來兼職搞反扒,以免收餐館聯(lián)防費作為交換條件。由于成績突出,姚軍幾年后就成為該派出所下屬反扒聯(lián)防隊隊長!皳榻B,有一年姚軍帶領手下,抓到后被送勞教的扒手就有70多人!鼻鼗磪^(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他的本領確實很厲害,在南京反扒一行數一數二,比很多民警都厲害。”因為反扒業(yè)績突出,姚軍獲得南京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獎”等多項榮譽。
轉折,從2003年開始。南京市夫子廟派出所的領導換了,他不再被信任,后來就干脆離開反扒聯(lián)防隊,只是偶爾接到其他派出所要求協(xié)助的電話。
也就在這個時候,一個叫陳嘉玉的人出現(xiàn)在姚軍的面前,并最終改變了姚軍的命運。陳嘉玉也曾經是一名反扒隊員,但技術水平不高,遠不能與姚軍相提并論,這個人多年前就開始和其他扒手合作扒竊,從中“抽頭”,是一個賊頭。經過陳嘉玉的一番“諄諄教導”,失意的姚軍接受了陳的建議:帶幾個兄弟自己干!
2006年12月,陳嘉玉和姚軍“邀請”到5個人:綽號“楊子”的楊友齊、綽號“皮球”的于寧、綽號“小孩”的雷富強、綽號“老二”的黃連軍及張家輝。楊友齊也曾經是一名反扒隊員。陳嘉玉和姚軍是這個團伙的“老大”。團伙內部有不成文的規(guī)定:每次“干活”時,“皮球”、“小孩”和張家輝負責扒竊,陳嘉玉、姚軍和楊友齊負責望風、接貨,陳嘉玉還負責銷贓。銷贓后,所得實行“三七開”,望風的得“三”,扒竊的得“七”。扒竊的地點是公交車,目標是手機。望風的對象包括便衣警察、反扒隊員、保安,以及公安牌號的車輛,等等。
好景不長。這伙人正在實施扒竊時,被南京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便衣民警當場抓獲。2007年5月21日,南京市秦淮區(qū)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07年1月26日下午16時至19時許,被告人陳嘉玉、姚軍、楊友齊利用反扒經驗,組織被告人于寧、雷富強、張家輝、黃連軍在南京市秦淮區(qū)“好又多”超市和中華門附近公交車站,趁乘客上車之機扒竊手機(或小靈通)12部,共計價值7705元。
透析:反扒英雄因何蛻變
5月24日,就在秦淮區(qū)檢察院對陳嘉玉、姚軍等人提起公訴的第三天,江蘇省常州警方公布,昔日“反扒英雄”周餾明因涉嫌多次敲詐小偷錢財被捕。老周,50歲,是江蘇常州絲印廠一名下崗職工。據說,老周這幾年抓到的小偷不下百名,從當地有關部門領取的見義勇為獎金就有萬元以上。然而,從英雄到罪犯,老周的蛻變只用了一年時間。
南京的姚軍和常州的老周等反扒人員涉嫌違法犯罪事件并非個案,南京此前就曾發(fā)生反扒隊員用鐵棍打傷“扒手”的事情,安徽宿州的“反扒英雄”劉孝雨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拘,反扒者涉嫌犯罪事件頻頻發(fā)生。近些年來,一些民間反扒組織在各地紛紛涌現(xiàn),有的地方還成立了諸如“青年志愿者反扒大隊”、“民間反扒聯(lián)盟”等,有的甚至還發(fā)表了“反扒宣言”。秦淮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翟云峰對此不無擔憂,“他們的存在對維護社會治安有積極意義,但是一旦反扒隊員成為扒手,甚至一些反扒英雄變成‘黑老大’,這就應該引起我們的警惕!彼J為反扒人員涉嫌違法犯罪事件頻發(fā)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反扒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目前各地出現(xiàn)的反扒組織多為民間自發(fā),也有一部分是公安機關自行聘用的一些反扒兼職人員,由此帶來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問題,隊伍的純潔性從源頭上就很難保證。“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具有前科,甚至原來就是扒手或小偷。因為,反扒也是一項技術活,不是誰都能干得了的。”翟云峰介紹,“抓扒手必須人贓俱獲,必須在物品脫離主人控制的那一瞬間,也就是百分之一秒左右的時間!
二是對反扒人員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反扒行為是社會需要的行為,是社會提倡的行為,但長期以來,反扒行為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支持和保護措施。即使是一些基層公安部門因為工作需要,臨時招聘一部分兼職反扒人員,也往往存在著“重使用、輕管理”,甚至“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現(xiàn)象,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教育,甚至是無人監(jiān)管。當然,這些人更沒有執(zhí)法身份,公安機關在描述抓獲經過時,一般都使用“群眾扭送到公安機關”等字樣,反扒人員=群眾。
三是一些反扒人員心理失衡。反扒人員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警察在車站、商場等人員相對集中的公共場所捉拿小偷。由于反扒人員不具有執(zhí)法資格,不能單獨行動,也無權配備警械,他們在抵制扒竊的過程中隨時有被小偷群毆致傷的可能,因此反扒是一項高危險職業(yè)!暗麄兊氖杖氩桓,從最初一月幾十元,到現(xiàn)在最多每月500元。他們的低收入與小偷們輕而易舉所得形成反差,導致心理失衡!庇谑牵恍┮庵静粓远ǖ姆窗侨藛T就利用反扒偵查經驗,掌握反扒偵查路線及時間,熟悉其他反扒人員及便衣警察等優(yōu)勢,與扒手相互勾結扒竊財物來彌補“缺失”的利益。
出路:一靠素質,二靠保障,三靠管理
客觀地講,在社會秩序不太好,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反扒人員有其產生和存在的現(xiàn)實需要,他們所發(fā)揮的作用有目共睹。但從另外一個方面講,由于這些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容易受到不良環(huán)境的影響,導致反扒行為超出“合法”的界限,甚至在一定條件下發(fā)生質變和異化,又有可能構成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另一種隱患。
南京益和律師事務所雷漢舢主任接受采訪認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國家或政府的使命,國家也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維護公民財產安全的這一職責主要由公安機關來承擔。所以從法律上講,“反扒主要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是警察職責所系。”當然,我國法律同時規(guī)定公民有權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并將違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機關!霸诰S護社會秩序方面,反扒人員將扒竊者扭送公安機關,也是一種盡義務的方式!
如何使公民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減少或杜絕自身的違法犯罪行為呢?“一靠素質,二靠保障,三靠管理!睎|南大學博士生導師袁久紅認為。據介紹,今年2月,海口警方在全國首開先河,公開向社會招募反扒志愿者,成立?诜窗侵驹刚叽箨,并給志愿者頒發(fā)證書明確他們的身份。警方在提供法律和技術幫助的基礎上,要求義務反扒員在從事反扒活動時,只能和民警或便衣一起協(xié)助行動。同時也積極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為隊員們辦保險。“這將有利于反扒行為走上正確的軌道,讓反扒人員依法反扒,做到不越權,不違法,促進社會治安穩(wěn)定!
關于反扒人員的素質,袁久紅認為,富有正義感和責任感的人,應該是有關部門挑選反扒人員的首要條件。此外,還有兩點要注意:一是身體素質好!胺窗鞘莻苦力活,如果健康有問題,或體力不行,就很難勝任。”二是受過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特別是有前科的人不能要。“這些人的意志一般比較薄弱,容易犯錯誤、出問題!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一些反扒英雄最終淪落成罪犯,與他們沒有適當的保障有很大的關系。”袁久紅認為,一方面對反扒人員的權利要有適當的保障,特別是當他們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如小偷對他們進行威脅甚至傷害時,公安機關一定要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另一方面,反扒人員的物質生活要有適當保障,除基本工資待遇外,可根據工作性質給他們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他們的基本生活一定要有保障,否則,很難保證不會有人‘反戈一擊’!
如何管理好這些反扒人員?袁久紅指出有關部門要勇于承擔管理責任,承認他們“為我所用”,并建立一套監(jiān)督和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定期檢查、適時監(jiān)督,真正用紀律和制度規(guī)范反扒人員的行為。“反扒人員為填補警力不足而由公安機關聘用,雖然工作存在隱蔽性和非連續(xù)性,但嚴格的管理確實是杜絕他們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奔幢銈別人因反扒而觸及法律底線,也是其個人法律觀念不強,或尺度把握不當,或背離最初立場所致!敖逃惋@得尤為重要!
2007年3月,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出臺了《反扒聯(lián)防隊伍管理規(guī)定》。4月,該分局又開始公開招聘全職反扒人員,雖然他們否認“收編”這一說,但有理由相信,南京的反扒隊伍管理將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法制化。(崔潔 肖水金 楊青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