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從錦州綁架到葫蘆島,拿到錢后,居然還給被綁的人路費(fèi)回家。昨天記者就從錦州中法聽說了這么個怪事兒。
話說錦州有兩個小伙,一個23歲,姓郝,家在凌海市班吉塔鎮(zhèn),一個22歲,姓寧,家在北鎮(zhèn)市趙屯鎮(zhèn),他倆平時也沒啥正經(jīng)營生,湊到一塊兒就惦記著搶錢,還買了兩把尖刀。
去年6月25日中午,他倆跑到錦州城,溜達(dá)到一家超市邊上,正看見一個女子開著車來買東西,就開始打歪主意了:“嘖嘖,看起來這大姐挺有錢……”
再說這位女士,姓孟,哪里知道自己被惦記上了?買完東西剛上車,左后車門就上來一個小伙兒,從后面把她摟住了:“不許喊,我不想害你,就是想要錢!”接著又上來一個胖小伙,倆人讓她坐到后座上,頭壓低,胖小伙兒開車,一會就開出錦州城,直奔葫蘆島去了。
路上,這倆人用衣服把孟女士頭蒙上,又拿鞋帶把手腳給綁上,就開始翻錢,可運(yùn)氣不咋好,孟女士那天身上就剩了30塊錢。
咋辦?倆人一商量,就用孟女士的身份證在葫蘆島一家儲蓄所辦了張儲蓄卡,逼著孟女士求助親屬往卡里匯了5萬塊錢,然后倆人從卡中取出49999元,分了。
倆人這回心滿意足了,拍拍屁股準(zhǔn)備溜之大吉。
不知道是突然良心發(fā)現(xiàn),還是怕孟女士報警耽誤他倆逃跑,臨走前他倆居然留給孟女士300塊錢,“大姐,你拿這錢回錦州吧。”
可惜300塊錢沒買來“平安”,沒過幾天,他倆就都被逮住了。前幾天,錦州中法判他倆犯綁架罪,鑒于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未給被害人身體造成嚴(yán)重傷害,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2萬。(作者:李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