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外遇,我找私人偵探拍到了他們在一起的照片,這些能成為證據嗎?”昨日,來漢打工的陳紅(化名)來到咨詢現(xiàn)場,找到律師尋求幫助。
5年前,陳紅從河南來漢打工,不久與當地人劉濤(化名)結婚成家。
婚后,兩人在漢正街租門面做服裝批發(fā)生意,目前資產可觀。
去年底,陳發(fā)覺經常借故不回家的劉濤,常和一妖艷女子來往。兩人為此天天鬧,一鬧兩個多月,劉就此再不歸家。
陳決定離婚,她想找到丈夫“包二奶”證據,據此多分家產。
根據路邊“牛皮癬”廣告,陳找到一位“私家偵探”。雙方約定,陳付5000元調查費,對方提供她老公出軌錄像、照片。
不久,“私家偵探”找到劉秘密住處,并通知陳紅一起“抓奸”。
幾人開車來到劉濤住處,等屋里燈熄滅,幾人死勁拍門,大聲吆喝說不小心把劉濤的汽車碰壞了,請開門協(xié)商。
劉不知有詐,穿著短褲剛把門一拉開,“偵探”們就蜂擁而入,拿著照相機、攝像機沖進臥室對著與其同居的女子一陣猛拍。
“這些證據有效嗎?”起訴離婚前,陳紅想向律師核實清楚。
[律師觀點]
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嚴道清說,按照法律規(guī)定,調查權屬國家認可并經法律授權的相關機構,才能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進行相關調查。
一般來說,具有調查權的只有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律師在規(guī)定范圍內也有調查權,但須經過當事人允許,任何人私自進行調查、取證都違法。
“私家偵探”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肖像權等權利。跟蹤、偷拍都屬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這樣收集的證據,應屬無效證據,法官不會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