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年農(nóng)婦,偽造大量政府文件和合同標(biāo)書,再搞來一堆假印章蓋上,靠著這些偽造的“官方文書”,竟成功騙取了將近5000萬元的錢財。昨日,兩年前就被廣州中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的羅定英再次站在了廣州中院的刑事被告席上,因為檢察機關(guān)補充了新的指控。
現(xiàn)年52歲的被告人羅定英是從化人,文化程度中專。昨日向法庭宣讀的補充起訴書指控:羅定英私刻機關(guān)、企事業(yè)等單位的公章,偽造相關(guān)政府文件,合同標(biāo)書,以合作農(nóng)膜、保鮮膜和香煙生意為名,將不能兌付的支票交給被害人作抵押,并許以高額利息,先后騙取多個單位和個人的借款。其中,2003年7月至9月騙得姚某100萬元、胡某117.4494萬元、廣州天河森×公司536萬元,用于歸還個人的欠款和支付高額利息,至今無法歸還。
而2005年5月廣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已經(jīng)認定:1999年至2003年間,羅定英私刻“從化市人民政府”、“廣州卷煙二廠”、“韶關(guān)卷煙廠”、“廣東煙草從化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公章共計57枚,以上述方法先后騙取了29人的借款,共計人民幣4000多萬元,港幣5萬多元,美金412元,至今無法歸還。
法庭將結(jié)合原判決和新的犯罪指控擇日作出判決。 (李朝濤 仰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