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5月23日,本報以《舉報人安全誰來保護?》為題對靈武市臨河鎮(zhèn)石壩村村民馬生忠的遭遇作了連續(xù)報道。報道刊登后,引起銀川市兩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迅速派員在第一時間趕往靈武市檢察院對此案事實進行調查、核實。昨日,銀川市檢察院表示,根據(jù)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證人、證言是在依法辦案,但面對此案中馬生忠多重身份的特殊情況,公訴人應該采取靈活應變的處置方式,當庭宣讀馬生忠的名字應屬不妥。
調查結果表明,在此案中,馬生忠既是舉報人、證人,又是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近親屬,同時還和其他被告人及其親屬同村居住,具有多重身份。由于本案收集在卷的關鍵證據(jù)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馬生忠及同村村民王某的證驗,缺乏物證、現(xiàn)場勘驗報告及贓物去向證明等其他證據(jù)。因此,馬生忠和王某的證言如果不進行當庭示證、質證將不能定案。但面對馬生忠具有的特殊身份,公訴人應該采取靈活應變的處置方式,從對證人、舉報人保護的角度出發(fā),出示證據(jù)。
對此,銀川市兩級檢察分別召開了全體干警會議、黨組會議,決定近日在兩級檢察機關結合正在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就“如何貫徹打擊與保護并重的法治理念,既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又必須兼顧辦案的社會效果”等內(nèi)容進行為期一周的學習討論。針對目前保護證人、舉報人意識不是很強的狀況,從反貪污賄賂偵查、瀆職侵權檢察、偵查監(jiān)督(審查批捕)、公訴及民事行政檢察都要以此為鑒,不斷更新執(zhí)法理念,提高執(zhí)法水平,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fā)生。(記者 閆文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