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青年人來南京的一家酒店打工,但干一段時間后,他們就認為上班不自由,工資也很低。四人一合計,認為搶錢比賺錢“來得快”。于是結(jié)伙做了3起專門在深夜搶劫單身女子的案件
昨日(2月7日),四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小劉、小陳、小趙和小王于2006年初相繼來南京,并在同一家飯店學廚師。由于年齡相近,他們工作之余經(jīng)常在一起玩耍,很快無話不談。一天,小劉說,“我們整天辛苦工作,也賺不到幾個錢!彼囊痪湓捯鹆恕肮缠Q”。于是四個人一合計,第二天就辭了職。
辭職后四個人合租了一套房子。2006年9月16日,頭腦一向“活絡(luò)”的小趙對三人說,“我們?nèi)尠伞。三人先是一愣,但很快就同意了,并且不斷地完善著“小趙”的創(chuàng)意!拔铱淳蛽屌说腻X,她們身材小,容易對付!毙⊥醪逶捳f!皩Γ覀円估锘貋淼臅r候,經(jīng)常在路上看見一些單身女人,一看就是干那個的,我看就在夜里向她們下手。”小劉補充道。“我們再買幾把刀,以防萬一,”小陳也說。于是四個人很快達成一致意見,并從市場上買了幾把刀。為了增大成功的機會,他們進行了分組,小劉和小陳一組,小趙和小王一組。
2006年9月17日夜,四人分頭出發(fā)尋找自己下手的目標。小劉和小陳沿著大街前后張望尋找目標。凌晨2點左右,他們來到水西門大街,這時迎面走過來一個年輕女子,身上背著一只挎包。小劉向小陳使了個眼色,待到女子擦身走過的時候,小陳一把卡住女子的脖子,“快把身上值錢的東西拿出來,否則捅了你!毙⒛贸龅对谂拥难矍盎沃。女子哆嗦著想打開包,被小劉一把搶過來,從里面摸出了一個手機和100多元錢。得手后,他們把嚇得發(fā)暈的受害人丟在一邊,撒腿就跑。而小趙和小王卻沒有這么“幸運”,他們在大街上轉(zhuǎn)了幾個小時也沒有找到目標,只好悻悻而回。第二天,小劉在二手市場上以500元的價格把“戰(zhàn)利品”出手,用搶劫所得交了房租。
輕松成功的經(jīng)歷使他們的膽子大了起來,2006年10月6日和10日,他們又連續(xù)搶劫兩次,共搶了兩部手機和數(shù)百元錢。正當他們“雄心勃勃”地準備繼續(xù)搶劫時,不料警察破門而入,打碎了他們的發(fā)財夢。
庭審中,四人后悔莫及,“一開始是為了錢,以后兩次就是為了好玩!狈ㄔ簩徖砗笳J為四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搶劫罪,且危害性大。但小王屬于未成年人且沒有直接實施搶劫,免于刑事處罰。小劉在刑滿釋放后五年之內(nèi)再次犯罪,被從重判處10年6個月,罰金8000元。判處小陳有期徒刑6年,罰金5000元。小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建刑、汪正文、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