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報道(湖南)株洲一名公務(wù)員醉酒駕車,面對交警檢查時極不配合,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guān)注。前日下午,肇事者董某手持一份特殊的《檢討書》來到株洲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室,表示當日的行為屬醉酒狀態(tài),失去了理智,對這種行為充滿悔意。但是董某仍面臨15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在董某的《檢討書》中,他寫道:“事故發(fā)生時,我沒有配合前來處理問題的交警同志,由于酒已經(jīng)過量,言語和行為嚴重妨礙了交警的正常執(zhí)法,在社會上造成很不好的影響……我向交警們道歉,并檢討本人所做的很不理智的言行,完全服從對本人作出的任何處罰決定!”檢討書言辭懇切,充滿悔意。
與此同時,董某因醉酒駕車被行政拘留15天,同時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同時駕駛證記12分。
當交警將處罰決定告知肇事者董某,并問其是否提出陳述與申辯時,董某表示汲取教訓(xùn),接受處罰,在日后一定加強學(xué)習,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記者 張水湘 通訊員 付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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