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稱因敲詐被打
該起事件發(fā)生后并沒有媒體進行報道,令人感到奇怪。據山西某報社的記者稱,確實有這么回事,因為還沒弄清楚到底他是去采訪還是去敲詐礦主,所以就沒有報道。天涯網友“QingYangAngela”以知情人的身份說,“據我所知,那個所謂的記者根本就不是記者,他們去采訪也不是為了曝光的,他們的目的是敲詐!因為后來為了錢的事情談不攏,才打起來。所以當時他們被打傷后根本不敢報案,只是自己去了醫(yī)院。結果第二天死了一個人,只好報了案。后來他們的單位領導也沒辦法,因為根本不是單位派他們去的!
“現在有很多假記者甚至真記者都會沒事就去大同的煤礦敲詐,據說已經成為一個行業(yè)了。記得去年5月18號晚上的大同市左云礦難,當時礦主花掉200多萬打發(fā)很早聽到消息的一些所謂的記者。后來經調查,大部分都是假記者!
本報記者撥打死者生前使用過的三個手機號,其中一個有人接了。接電話者自稱是死者姐夫,對方表示這個事情現在還不便于說,具體的事情要問警方!
案發(fā)后大同開始“打假”
該起事件發(fā)生后不久,1月12日,大同市發(fā)布了《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通告稱,“凡未經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在社會上公開發(fā)行的報紙、期刊均為假報假刊;凡不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fā)的《新聞記者證》,從事采訪活動的人員均為假記者。假記者的新聞采訪系非法活動,被采訪對象有權拒絕!
其行動重點是:“以采訪名義拉廣告、搞經營、搞創(chuàng)收的行為;以宣傳報道為名義收取版面費、搞有償新聞的行為;以批評報道相要挾進行新聞敲詐,索要錢財,收取有價證券、信用卡等行為;以設立新聞分支機構為名收取承包費、掛名費、好處費等行為;以招聘采編人員為名,收取報名費、辦證費等;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從事采訪、征訂發(fā)行活動等。對《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充當假記者后盾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來源:南方都市報 譚人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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