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三名法學家一個月前突然“空降”最高檢,在時隔12年后,第二次引發(fā)了輿論對學者掛職模式的關注
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會議,包括檢察長賈春旺、常務副檢察長張耕在內的領導悉數(shù)出席,會議事項只有一個,正式任命何家弘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英輝為研究室副主任,趙旭東為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3人任期為一年,性質為掛職。
這三位學者都是博導,何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宋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趙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副院長。
1994年,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全國司法系統(tǒng)最早開展學者掛職,一度引起熱議。12年后,世易時移,學者以“掛職”的形式步入官場的門檻和他們所肩負的歷史使命都已有了太多的不同。
海淀“掛職”試驗
“最早提出法學學者掛職的人,據(jù)我所知,是肖揚!北本┦腥嗣駲z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項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現(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在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時提出了這一構想。但是,這一構想未能在最高檢付諸實踐,而是在基層檢察院最早嘗試。
1994年,項明升任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上任之初就著手引進法學學者掛職。項明和時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的曾憲義教授多次溝通,很快達成共識。海檢與人大法學院簽署了一份協(xié)議,大概內容是:人大法學院每年向海檢派出一名學者擔任掛職副檢察長。剛剛提為教授的姜偉被海淀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海檢副檢察長。姜偉之后,是陳興良;陳興良之后,是黃京平。當時他們身負的重任是:改變機械執(zhí)法的落后思想。
在這方面,項明的親身經(jīng)歷和學者的觀察一致,“我曾經(jīng)在那個動亂的年代插隊9年,切膚之痛只有兩個字:秩序”。
1979年,檢察系統(tǒng)重新建立,秩序得到恢復,但辦案人員的素質卻長時間在低水平徘徊。1983年“嚴打”之時,幾個老公安到海檢辦案,對年輕的項明說:小伙子,知道什么叫嚴打嗎?嚴打就是土改。當時,大批軍隊干部被抽調到法院擔任法官,很多人的思維和那幾個老公安一樣,只有好人壞人之分,只有專政對象和非專政對象之分。“這樣的機械執(zhí)法,實際上對社會和諧、平衡、穩(wěn)定也有相當?shù)呢撁嬗绊憽,項明說,“而學者的好處是,長期處于法學前沿,能夠接觸最新的法學思想,理念比較先進。”
從人大前往海檢掛職的3位研究刑法的學者,掛職之初均有律師執(zhí)照。這與他們后來負責的公訴工作發(fā)生沖突!拔覀3個人,自從邁進海檢大門的那天開始,就自動放棄了律師工作,到了年底,也不再向司法局續(xù)請律師執(zhí)照,律師資格自動消失!标惻d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曾經(jīng)有人質疑,學者能否按時上班。據(jù)本刊了解,除去正常的授課和學術活動,這3位掛職副檢察長均天天上班。海檢政治部主任黃曉文給出了一組數(shù)字:海檢案件數(shù)量從1994年的1400多件上升至如今的3000多件,最高時達3500件。也就是說,高峰時這些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每天要批卷10個。數(shù)量之大,令陳興良不得不告訴公訴處長,你們覺得沒有疑問的案卷放一邊,有疑問、需要我過目的案卷放一邊。
學者在幫助提升檢察人員素質、主管業(yè)務工作之外,還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時行風氣之先。其中,以主訴檢察官制度和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最為著名。
“主訴檢察官改革是為了改變辦案的人說了不算,說了算的人不辦案的局面”。項明說。1998年,項明升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興良也一年任職期滿,主訴檢察官改革尚未完成,項明對陳說:再干一年,把主訴檢察官搞徹底了。
至1999年,黃京平接任陳興良的位置,為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提供了智力支持。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肯定了海檢的改革,使這一成果法制化。
“我常半開玩笑地對一些檢察官說,我是臨時工,你們是正式工”,黃京平對本刊回憶,“這樣,我辦事的顧慮就會少一些”。
掛職學者的選擇標準
起初,最有希望到海檢掛職的學者并不是姜偉,而是陳衛(wèi)東。陳也是人大法學院教授、律師,刑事訴訟法專家。
“當時我和陳衛(wèi)東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聯(lián)系,幾乎肯定就是他來了”,項明回憶說,“后來有些原因導致陳衛(wèi)東沒有來,其中的一條是,他當時還是副教授,而姜偉剛提的正教授”。
這一條之外的原因,項明不愿再提起,但是,在本刊采訪時,檢察系統(tǒng)的多名官員都提起了陳衛(wèi)東,對他堅持弱化檢察機關職能,特別是剝離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言論表示不滿。而據(jù)《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有關檢察系統(tǒng)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爭議,正是此番最高檢請學者掛職的直接原因之一。在學界,絕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法律監(jiān)督職能應該從檢察機關剝離,“檢察機關是公訴人,也就是運動員,同時又行使法律監(jiān)督權力,是裁判員,從司法規(guī)律來講,兩者顯然不應由一個機關統(tǒng)一行使!爆F(xiàn)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的陳興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據(jù)報道,最高檢領導形容這場爭論“驚心動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也在第十二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那些主張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監(jiān)督的錯誤觀點,“實際上在攪亂人們思想、干擾檢察機關履行職能”。
于是,有“保守派法學家”之稱的刑法學家何家弘受命擔任最高檢瀆職侵權廳副廳長。按照法學界的說法,另兩位掛職學者也沒有公開反對過剝離檢察系統(tǒng)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言論。而最高檢還要求,選中的學者“在法學界說話要有分量”。
上任19天后,宋英輝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著重強調:“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對法律監(jiān)督不應削減,反而應加強,這一點是我在學界多年就始終堅持的,并不是我到機關后的轉變。”在這19天內,何家弘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何家弘對《南方都市報》說:“中國目前需要一個強勢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在現(xiàn)階段,我覺得把法律監(jiān)督的職能從檢察機關拿出來,并不好!
陳興良推測,這場爭論直接導致了最高檢引進學者加強法律監(jiān)督的理論研究。
旋轉門模式
“盡管項明1998年就調走了,但從人大法學院過來的3位副檢察長都是他親自挑選的!焙z政治部主任黃曉文說。
“有趣的是,這3個人卻各自開創(chuàng)了一種模式!表椕髡f。
第一種模式是學者從政。1994年,姜偉進入海檢擔任副檢察長,1997年4月從海檢任上,脫離中國人民大學的組織關系正式調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級別從副廳到后來的正廳。2004年10月,姜偉被空降至韓桂芝腐敗窩案后的黑龍江,擔任副省級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二種模式是專職做學者。1997年,陳興良從中國人民大學進入海檢掛職副檢察長,1999年調到北大出任法學院副院長。2006年8月中旬,項明把陳興良找到辦公室,希望陳出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掛職副檢察長,被陳婉拒。
第三種模式是兩棲。1999年,黃京平從人大進入海檢擔任副檢察長。一年后任期將至之時,時任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倫朝平對黃說,大家已經(jīng)很熟悉,你回去后換新人過來,雙方都需要適應,不如你繼續(xù)干下去。于是,黃一干就是7年。記者問他還能干多久?他笑笑不答。
進入2006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發(fā)京檢(2006)7號文件,題為《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聘法學專家掛任分院、區(qū)縣院副檢察長工作的意見》,首度就法學家掛職進行了程序化規(guī)定。意見提出,掛職時間一般為1年,掛職副檢察長應以檢察機關工作為主,確保職責的充分履行。
目前,這一工作正在北京市檢察系統(tǒng)全面展開,而海檢12年前的創(chuàng)新,也早已被很多地方效仿,南京、武漢等地都出現(xiàn)法學家到司法系統(tǒng)掛職的現(xiàn)象。
在陳興良和黃京平看來,這種官學“兩棲”不僅沒有耽擱學者的學術研究,反而對研究有利。他們二人都是實體法專家,原先對程序興趣不大,掛職之后受到歷練,反而開拓了思路。兩人掛職之后,學術著作數(shù)量均遠勝掛職之前。
但在法學家掛職的原創(chuàng)作者項明看來,這項制度遲早會消亡,因為司法官素質提升之后,學者掛職就失去了意義;同時,學者掛職時間越久,對其獨立人格、獨立思想越不利,而這兩種獨立恰恰是一名學者的立身之本。
“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為徹底的時候,像我這種兩棲狀況肯定將不存在,我可以選擇做專職學者,或者專職官員!秉S京平說。
“這一制度的終極目標是建立一種‘旋轉門’制度,產學政自由、多向流動!表椕髡f。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楊中旭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