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有關供暖的糾紛,大多是因一些住戶欠繳熱費而引起的停供,這在沒有實現分戶計量的老式住宅小區(qū)里不時可聞。如果說鑒于供熱企業(yè)的市場屬性,這種情形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人們諒解,那么像迎新街建行宿舍這樣,僅僅因為一張發(fā)票而導致暖氣停供,就著實令人匪夷所思了。
事件的起因,源于居民索要一張 “集中供熱工程建設費”發(fā)票遭拒。且不說所謂的“集中供熱工程建設費”,與此前人們聽說的“入網費”“熱源異地建設費”等,有對早已被國家明令取消的 “暖氣集資費”的變相重設收費項目的嫌疑,違背了誰建設、誰投資、誰受益的市場原則,加重了居民的經濟負擔,單就供熱部門給出的開發(fā)票“只對物業(yè)公司不對個人”的理由而言就實屬牽強,不知依據何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中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怎么在供熱企業(yè)這兒就行不通呢?
我們沒有看到熱力公司耐心細致的解釋、溝通,只看到它們在停止供暖上的不容分說和一意孤行。更何況,12戶居民的取暖和一張發(fā)票相比孰輕孰重?答案本是不言自明,但現實卻是令人齒冷心寒。
如今,供熱正漸次完成由福利化向商品化的轉身,供熱企業(yè)要處理多年的歷史欠賬也好,還是要解決成本倒掛的問題也好,重市場、謀利益都無可非議。但無論如何改革,供熱這項事關公眾基本生活質量的公用事業(yè),都絕不容被漠視、也脫離不了它與生俱來的公益屬性。這也是考量政府是否向民眾提供了足夠高質量的公共服務的重要標尺之一。
在帶有壟斷性質的水、電、氣、暖這些公用事業(yè)領域,眼下人們還無法行使“用腳投票”的權利自由選擇。于此情勢下,相關行政部門對維護供暖市場秩序、保護居民權益就有著更多可作為的空間,而不能任由企業(yè)利用市場壟斷地位對用戶隨意拿捏,惟如此,類似由一張發(fā)票引起的停暖鬧劇,才有望徹底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林度)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