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階梯電價征求意見稿中,發(fā)改委提供了兩個方案。第一方案是:以70%家庭月均用電量為一檔,不漲價;二檔覆蓋90%家庭用電,漲不低于5分/度;其余部分為三檔,漲不低于2角/度。第二方案是:一檔覆蓋80%家庭用電,漲一分/度;覆蓋95%家庭用電為二檔,漲不低于5分/度;其余為三檔,漲不低于2角/度。
單純比較這兩個方案,后者肯定遠不及前者:一是會無故累及低收入家庭,盡管看上去只是每度漲了一分錢,但關(guān)鍵是其中毫無公平性可言;二是其“階梯”的區(qū)間過小,高消費用戶只占5%,根本不能體現(xiàn)對用電少者的補貼和對用電多者的加價。
如果跳出來看,筆者則認為這兩個方案都不夠合理。階梯電價的核心要義不應該是給電力巨頭增收,而應該是在用戶之間合理分配費用負擔。可是,現(xiàn)在這兩個方案卻都是在保證電力巨頭額外增收的前提下設計的,階梯電價成了變相提高電價。真正意義上的階梯電價應該是:在電價整體水平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在高檔上提價,在低檔上降價,實現(xiàn)電價的有漲有跌,從而更多地補貼低消費用戶,僅對高消費用戶加價,以達到促其節(jié)約用電之用意。
此外,三檔階梯電價在操作上固然簡單,但效果也會下降。設想一下,假如能夠?qū)τ秒娏侩A梯進行更為細致的劃分,那些用電非常節(jié)約的困難用戶完全有可能享受到超低的電價,從而使階梯電價成為一項針對低收入家庭的惠民福利。
既然是階梯電價,就理應有漲有降,有保有壓,讓低消耗者因此受到更多實惠,讓高消耗者因此付出更多成本,而不應該是像現(xiàn)在這樣:所有家庭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受益者,區(qū)別只在“被漲價”的幅度大小而已;原本處在階梯電價要義之外的電力巨頭,反倒成了實行階梯電價絕對而且唯一的贏家——這正是階梯電價征求意見稿的最大爭議所在。(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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