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著名學者胡星斗和北京市中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關于消除城鄉(xiāng)差別待遇的公民建議書》。建議書直指中國因國籍和戶籍實施截然不同的差別待遇問題,認為把守社會公平與正義最后一道關卡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強化戶籍差別待遇、向強者逆傾斜,建議盡快修改《解釋》中有違社會公平的內容。
2005年年底,重慶市3名少女搭乘同一輛三輪車遭遇車禍身亡,然而,給農村戶口少女的賠償不及其城市同學的一半。(本報1月24日一版“中青視線”欄目曾作報道)此后,“同命不同價”的爭論不絕于耳,最先受到質疑的便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實施的《解釋》。該解釋第29條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延續(xù)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僵化思維,強化了原本正在消融的城鄉(xiāng)對立的制度安排。”胡星斗表示,“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應該體現人人平等而非強化城鄉(xiāng)差別待遇。”
李方平認為,最高法出臺這一解釋是考慮到操作的便利性!叭松頁p害賠償案件中有相當數量的是交通事故。去年,中國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45萬起,98738人死亡、47萬人受傷,死亡人數約占中國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總人數的3/4!崩罘狡秸f,“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賠償、傷殘賠償,對法院來說是個不小的問題!比欢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賠償標準很籠統(tǒng)、模糊!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95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正當新法指引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無從找尋時,最高法的《解釋》統(tǒng)一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和計算標準,滿足了依法公正、及時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需要。李方平說,這雖然解了燃眉之急,但延續(xù)了1992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根據受害人戶口類別適用不同賠償標準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紀敏曾向媒體表示,該司法解釋是根據中國的國情,考慮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雙方的利益制定的。在當時的情況下,確定城市和農村兩個標準比較符合中國的實際。但是,經過這兩年的司法實踐,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農村人,根據城市標準賠償的數額和根據農村標準賠償的數額差距很大!霸谑袌鼋洕鷷r代,勞動力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場決定;司法解釋顯然已與客觀現實脫節(jié)!崩罘狡秸f,“從這個角度講,《解釋》確實有改的必要。”“一個國家、兩種身份制度”的差別待遇原本就是極不公平的。在胡星斗看來,現在城鄉(xiāng)差距懸殊既有經濟因素也有體制原因,但是“在我們強調社會公平、社會和諧的時候,不能繼續(xù)人為固化這種差距”。
胡星斗把現行戶籍制度稱為“城鄉(xiāng)二元分割”戶籍制,“現在戶籍制度被指不合理的原因,根本還在于戶籍背后的差別待遇,包括城鄉(xiāng)之間受教育機會、社會保障、醫(yī)療服務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不平衡。”胡星斗坦言,必須從根本上消除二元戶籍制度,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戶籍制度。“戶籍不是確定高低貴賤的身份制度,它的作用僅僅是人口登記、數據統(tǒng)計。”
與戶籍制度造成差別待遇類似的,還有屢遭質疑的境外人士和企業(yè)的超國民待遇問題。
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從2006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的費用扣除標準,是除了費用扣除1600元以外,還要加上扣除附加減除費用標準3200元,一共是4800元。這一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以及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工作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比照執(zhí)行。
胡星斗表示,向境外人士實施法律傾斜、給予超國民待遇的,還有不少。像航空事故賠償,同樣坐中國民航的客機,境外人士的賠償標準就要遠高于國人;對“三資”企業(yè)實施“三免兩減”等各類減免、優(yōu)惠政策等等,理由是區(qū)別對待只是暫時的經濟政策,是為了更好地對外開放、招商引資。
這些理由在胡星斗看來,根本不能成為造成差別待遇的借口!熬惩2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程度千差萬別,各國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懸殊巨大。雖然中國也屬于欠發(fā)達國家,但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低于中國民眾的國家和地區(qū)也為數不少!焙嵌氛f,“我們總是講國民待遇,然而中國公民尚且因戶籍身份不同遭受不平等的法律待遇,我們又如何能在與外籍人士的交往中體會到身為中國人的自豪感?此類歧視性規(guī)定顯然踐踏了社會公平、公正,甚至貶低了中國人做人的尊嚴!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協(xié)調各方意見,考慮出臺新的相關司法解釋。(據中國青年報;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