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2日電 中國民政部、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9個部門日前聯合下發(fā)《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
據法制日報消息,意見規(guī)定,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被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內容。今后,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不力和街頭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數量龐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嚴重的地區(qū)將被綜治部門下達督查通知書,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一票否決”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報道稱,這份中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首個專門的政策性文件,明確了有關部門在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職責。
意見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務,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鄉(xiāng)和安置。對監(jiān)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服刑人員子女也可以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提供生活照料。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內設立警務室,協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管理。
對于返鄉(xiāng)回原籍安置的適齡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接收其入學,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教育資助和特別關懷。勞動保障部門對年滿16周歲有就業(yè)能力并登記失業(yè)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費的職業(yè)介紹和職業(yè)培訓補貼,為流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創(chuàng)造條件。
司法部門要堅持未成年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依法辦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殘聯要將流浪殘疾未成年人納入“扶殘助學項目”和“春雨行動”的資助范圍,依法保護未成年殘疾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