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5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決定,于明年二月二十二日發(fā)表下年度財政預算案,成為除九八年臨時立法會以來,首份不在三月公布的預算案。
唐英年解釋,選擇在二月二十二日宣讀第三份財政預算案,是為配合工作上的需要,除可免除身兼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在三月期間奔波京港兩地開會之苦外,最主要是“參考過所有會期的日子,覺得這樣做可以一氣呵成,在三月尾完成三讀(預算案),令大家工作上能配合得更加好”。
按慣例,香港在每年的三月發(fā)表財政預算案,但根據(jù)立法會公布的零五至零六年度會議日期,下年度的預算案將于明年二月二十二日公布。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在今年十月十二日,即立法會復會后第一次會議上發(fā)表。
對發(fā)表預算案時仍是零四至零五年財政年度的問題,他表示,納稅人薪俸稅的稅單在這個日子前已寄出,故不會打亂政府對財政預算的估算。
至于以后會否也在二月發(fā)表預算案,唐英年表示,要視乎實際工作需要,政府會按不同的因素,如會期、工作上的需要等,來決定每一年的預算案發(fā)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