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二日電 題:經濟適用房為何怨聲四起?
中新社記者 阮煜琳
今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天通苑經濟適用房放號,在暑熱高溫中千余人排隊苦熬了整整兩晝夜;為得到經濟適用房的房號,北京高校教師王力從三月二十七日開始在某售樓處前的帳篷里苦等近兩個月。在中國絕大多數商品供大于求的今天,經濟適用房卻“一號難求”。此間經濟學家指出,中國現階段以“經濟、適用”為特征的商品住宅短缺,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住宅市場的扭曲和結構不合理。
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三年,中國經濟適用住房累計竣工面積四點七七億平方米,解決了六百多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居民購、建經濟適用住房累計支出金額超過五千億元人民幣。經濟適用住房適應了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需求,促進了居民住房消費,緩解了城市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的矛盾。
但目前經濟適用房總體供應量過少,與中低收入者巨大的住房需求相差太遠。以北京地區(qū)為例,有關數字顯示,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中低收入家庭或個人至少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據此計算,經濟適用房至少應該在北京住宅房中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實際上,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二00四年北京地區(qū)經濟適用房僅占住宅總投資的百分之十左右。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利娜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現階段以“經濟、適用”為特征的商品住宅短缺,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住宅市場的扭曲和結構不合理。其中包括在新開發(fā)建設的商品住宅中,高檔比例有上升趨勢,而中低價位比例下降;一手房二手房比例不合理;租賃住房與可出售住房比例不合理。
汪利娜認為,這種結構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失靈”的結果。比如,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一味的推行“只售不租”的政策,住宅商品化雖有利于減輕企業(yè)和政府的福利負擔,但忽略了住房租賃市場的發(fā)展,增加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難的問題。
“當前將經濟適用房定位于微利商品房的做法,混淆了商品房與社會保障房的性質,加之具體措施不到位,其結果是既不經濟也未能滿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汪認為,政府扶持經濟適用房應定位于社會保障住房,它雖然可以獲得微利,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提供的微利商品房有本質區(qū)別。
汪利娜提出,鼓勵以經濟適用為特征的普通住宅的開發(fā)應是中國住宅業(yè)發(fā)展的方向。二手房和租賃房與政府推出的經濟適用住房有許多互補之處,甚至某些二手房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中國目前城鎮(zhèn)住宅存量超過一百五十億平方米,如果讓這些存量房流動起來,對緩解住房市場中低端住房的短缺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也有利于政府更好的集中財力,為那些真正需要扶持的弱勢群體提供援助。
這位專家同時建議,政府干預住宅市場,更要學會應用經濟的手段,充分發(fā)揮市場的調節(jié)作用,下大力氣培育和發(fā)展租賃、二手房市場,這與新建住房相比,供給的時間短見效快。同時,運用稅收鼓勵私人住房租賃經營,打擊囤積居奇投機行為;健全信息網絡,用公開透明的信息引導生產與消費,改善供需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