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3日電 一個刑滿釋放的強奸犯,出獄后,利用北京人身份雇用農(nóng)民工組建“盜竊公司”;再利用自己“蹲監(jiān)獄”的經(jīng)歷“震懾”農(nóng)民工們……《法制晚報》報道,據(jù)成員招認,這個“盜竊公司”在短短的4個月內作案70余起,后經(jīng)檢察機關查證認定34起,涉案金額將近7萬元。
記者今日上午采訪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李崇緒、張藝枝時了解到,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每年辦理的案子中有50%是“鐵路貨盜”案件,每年有百起左右。
農(nóng)民工甘當“竊工”
此特大盜竊案的“老板”楊三是北京豐臺區(qū)農(nóng)民。翻開楊三的“簡歷”,今年38歲的他已是罪行累累:早在1987年,楊三曾因強奸罪、流氓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1999年10月21日刑滿釋放;釋放不久,2000年便因持有毒品被石景山公安分局拘留15天;2002年參與大型盜竊鐵路團伙,并在追捕中逃脫……
從監(jiān)獄里出來的楊三似乎已經(jīng)不習慣過正常的生活了,好逸惡勞的性格使他將目標瞄向了離家很近的鐵路。2004年初,楊三開始為自己的“盜竊公司”網(wǎng)羅“人才”。
在玩牌的過程中,楊三認識了來自內蒙古通遼市的張經(jīng)、庫雷等人,幾人進京打工卻始終賺不到錢,生計都成問題。于是楊三不失時機地拋出“繡球”———組建一個盜竊團伙做無本買賣,由楊三負責運送贓物、銷贓,得手后,楊三作為老板得拿到盜竊所得的60%。
苦于維持生計的張經(jīng)、庫雷等人也覺得是條“出路”,加上楊三是北京本地人,又有車,還是“大刑出來的人”,于是幾人便專職當起了楊三“盜竊公司”的“竊工”。
柔道少年成團伙“主力”
楊三的“盜竊公司”有兩大特點,一是專偷鐵路貨物,二是“竊工”均來自內蒙古通遼市,且這些人都是老鄉(xiāng)、朋友。
18歲的吳龍,是個魁梧高大的壯小伙。吳龍從2001年至2004年1月在內蒙古體育運動學校學習柔道,成績優(yōu)異的他跟父母商量后,只身來到北京“拜師學藝”。然而到達北京卻得知“老師已經(jīng)帶學生打比賽去了,不知什么時候回來”。無事可干又考慮家中經(jīng)濟拮據(jù)的吳龍,經(jīng)老鄉(xiāng)介紹于去年5月成為“盜竊公司”的一員。由于吳龍體格強壯,動作利索,很快成為團伙的“主力”。從去年5月到8月,短短4個月時間內,吳龍已參與盜竊24起,涉案金額3萬余元。
17歲的白華2003年8月初三輟學后回家務農(nóng),2004年5月來京打工時,因未成年難找工作的他也被吸收進“盜竊公司”。白華在2004年5至8月的4個月內,共參與共同盜竊14起,涉案金額2.5萬余元。
主犯獲刑11年
在“盜竊公司”內,楊三把每名“竊工”都培養(yǎng)成了“全才”:盜竊柴油、汽油、焦炭、備用鋼軌,裝車、卸貨、望風……“公司”共有7人,分工明確,楊三負責“竊-銷-分贓”,開車接送盜竊鐵路貨物的“竊工”,5名“竊工”負責以各種手段偷盜鐵路貨物。還有一人專門負責“消化”贓物。
以此分工,楊三的“盜竊公司”在短短的4個月內便作案70余起,后經(jīng)檢察機關查證認定34起,涉案金額將近7萬元。
2004年9月5日5時許,楊三、白華、吳龍等人盜竊時被發(fā)現(xiàn),在慣偷地———大灰廠火車站被鐵路公安抓獲。隨后,楊三等人又交代出了庫雷等人,當日8時,“盜竊公司”其他成員也一并被抓獲,至此,7名鐵路貨運耗子悉數(shù)落網(wǎng)。
近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楊三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其他幾名成年人獲得1年至11年的刑期;兩名未成年人則都獲刑9個月,并分別處以罰金。(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鐵路“貨盜”案件特點
據(jù)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李崇緒、張藝枝分析,鐵路“貨盜”案件一般有以下特點:
1.竊賊選擇的盜竊時間一般為凌晨;
2.竊賊選擇的地方多為偏遠的山區(qū)小站(原因:小站偏遠且警力往往較少);
3.盜竊對象是那些中途停靠的過路車(原因:過路車運送貨物很多且不在中途“驗貨”,被盜很難被發(fā)現(xiàn));
4.許多沒找到工作或工作不稱心的外地農(nóng)民工、很難找工作的未成年人成了“貨盜”案件的“主力軍”,甚至出現(xiàn)了如本案中的當?shù)剞r(nóng)民雇用外地打工人員辦“盜竊公司”的形式。(張麗錦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