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2日電 武漢晨報報道,奧運冠軍劉翔狀告枝江酒業(yè)等4家單位侵犯肖像權案,昨日在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劉翔的辯護律師共提出索賠375萬元,經(jīng)庭審后當事各方同意庭外和解。劉翔昨日并未出庭,國家田徑管理中心法律顧問鄭英華作為劉翔的辯護律師出庭。
去年9月24日,宜昌某報社在受湖北枝江酒業(yè)委托所做的廣告中,使用了新華社所發(fā)劉翔在奧運會上跨欄的照片。隨后,此廣告又出現(xiàn)在葛洲壩集團某報的廣告上。不久,宜昌市第二人民醫(yī)院也在宜昌某報上做了類似的廣告。今年2月4日,劉翔委托律師以侵犯肖像權為名將上述4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公開道歉,同時三起案件各索賠精神賠償25萬元和肖像使用權100萬元,共375萬元。在五個小時的庭審中,使用劉翔跨欄照片是否構成侵權、劉翔是否擁有該照片的所有權、索賠是否合理等三個問題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庭審結束后,劉翔方面和宜昌4家單位達成庭外和解協(xié)議,不過具體如何和解尚未確定。
劉翔的辯護律師鄭英華受訪時說,劉翔打這起官司只是想討一個說法,至于索賠金額無所謂。據(jù)鄭英華介紹,除宜昌案件外,全國另有四五起涉嫌侵犯劉翔肖像權的案件,北京的案件已經(jīng)開庭,上海和青島等地的案件正待處理。鄭英華表示,“調(diào)解的大門始終開著”。只要被告“承認錯誤”,問題都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