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對于“326游行”,島內媒體紛紛發(fā)表評論,呼吁重新評價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結束街頭嗆聲。
臺灣《中國時報》在社論中呼吁街頭嗆聲應到此為止,現(xiàn)在“不妨以月前扁宋會所發(fā)布的十點聲明為張本,同時也重新評價對岸所提的《反分裂國家法》除了后面兩條具高度爭議性條文以外的其它條文,從中找出兩岸得以和解共生的第三條路”。
社論說,“事實上《反分裂國家法》的十條條文,所謂不排除采取非和平方式只局限于第八條,北京當局甚至還在隨后的第九條趕快補充說明即使最后不得不采非和平手段,仍要盡可能控制傷害保護一般人的權益,以期降低臺灣人民的反感。而除此二條條文外,前列的條文,則是一方面期待與臺灣之間深化交流合作關系,另方面更表達愿與‘中華民國’平等協(xié)商解決政治上的爭議課題。解讀這些條文,可以視為是胡蘿卜,但何嘗不是一次難得實惠的機遇!
臺灣《聯(lián)合報》的社論指出,不論如何包裝,其實這場大游行骨子里只是一場陳水扁與“獨派”修補關系與互爭地盤的療傷大會。倘若這場大游行是陳水扁為響應北京《反分裂國家法》所發(fā)出的虛擬政治對話,這卻是答非所問的對話,也是文不對題的對話。
社論說,《反分裂國家法》是陳水扁逼出來的!叭缃癖本┱f的是:‘勿繼續(xù)推動臺獨路線!惖幕卮饏s是:‘愛和平,要民主,反戰(zhàn)爭!’這不免有些答非所問……蓄意回避了他是否將繼續(xù)推動‘臺獨’路線的問題,僅以“愛和平,要民主,反戰(zhàn)爭”來轉移視聽,遂使這場大游行留下了不知為何游行及為誰游行的虛無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