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據(jù)香港商報報道,港府昨向立法會遞交一份有關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文件,建議若行政長官出缺,補選特首任期應為原任行政長官的余下任期;有關建議的修訂,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支持。草案將在明日刊登憲報,下月6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香港特區(qū)政府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文件,指出有需要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以澄清凡行政長官職位出缺,新選出的行政長官任期,應為已缺位的行政長官任期的余下部分。因此建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條,加入新條款,以明確規(guī)定當行政長官職位在“行政長官去世”或“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行政長官職務”的情況下出缺,填補出缺的新行政長官,任期為原任行政長官任期的余下部分。
文件亦指出,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審慎地研究行政長官出缺后,補選的特首任期,意見是在此等情況下所選出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為原任行政長官的余下任期,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亦支持這個意見。
報道說,《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草案》會在明日刊憲,下月6日呈交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表示,要確保新選的特首能如期合法地產生,現(xiàn)時的首要任務有兩方面,一是將草案向立法會提交、討論,希望爭取得到支持及通過;二是希望選舉能如期和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