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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 陳紅蔡國慶沒有“搶歌”

2004年07月22日 15:10

  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陳紅和蔡國慶去年在央視春節(jié)晚會上演唱的《常來常往》,引來了一場持續(xù)一年半的侵權官司。中國鐵路文工團演員李麗霞(藝名李響)以“搶歌”侵權為由,將陳紅和蔡國慶以及曲作者李剛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自稱“稀里糊涂”成被告的陳紅和蔡國慶得到清白,市一中院終審認定陳紅、蔡國慶演唱《常來常往》歌曲及其使用和播放該曲伴奏帶的行為并未構成對李麗霞權利的任何侵害。一中院維持了李剛退還李麗霞40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宣判之后,李麗霞的代理人當庭表示對判決有異議,但這是終審判決,只能接受。(記者楊昌平)


 
編輯: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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