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9日電 據(jù)八桂都市報消息,18日上午,桂林市陽朔縣人民法院就馬加爵密友楊濤綁架案開庭判決,以綁架罪判處楊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該案曾于今年6月4日開庭審理,法庭上楊濤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辯護人提出楊濤在全國通緝馬加爵時,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曾供出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并可能淪為乞丐的線索,有貢獻表現(xiàn),且在綁架中沒有對人質造成傷害,應予輕判。法院當天沒有進行宣判。隨后,法院就楊濤辯護人提出的意見進行事實調(diào)查,后陽朔縣刑偵大隊證明楊濤沒有提供對追捕馬加爵有用的線索。
陽朔縣人民法院認為,楊濤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guī)定,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