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5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曾因戰(zhàn)前將日本女性自日本長崎誘騙至中國上海,并強迫其成為位于上海的舊日軍海軍慰安所的“從軍慰安婦”,1936年日本長崎地方法院判定慰安所經營者違反當時的《刑法》中規(guī)定的移送誘拐罪的一審判決文書以及二審判決書目前依然被保存著。
這是所有的慰安婦問題訴訟中唯一一起日本司法機構裁定相關者有罪的案件。對此閱覽該文書的龍谷大學教授戶冢悅朗表示:“雖然日本政府在國會等場合曾承諾查明真相,但這一證據顯示其調查并不充分。”
一審判決書于1936年2月14日下達。被告為8名男性和2名女性,均為慰安所經營者或其妻子等相關者,其中并不包括舊日軍的軍人。該10人被判有罪并處最高3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而同年9月的二審也基本維持一審原判,但縮短了被告等人的刑期。
一審判決指出,1932年,受害的15名女性在不知道將淪為日軍慰安婦的情況下,被騙上了自長崎開往上海的船,騙人者謊稱將其帶至上海的“為當兵服務的食堂”、“上海的飲食店”等處工作。
戶冢教授表示:“由于曾為慰安婦的日本女性的證詞較少,所以(這些審判文書)是極為重要的資料。雖然由此可知日本司法機構曾一度發(fā)揮職能制裁了犯罪行為,但卻沒有任何針對參與建立慰安所的軍人的處罰,因此懲治能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