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岳王墓前,鑄有秦檜、王氏、張俊、萬俟咼四鐵像,反綁而跪,游者常投以鄙視目光或敲打其身,一吐不平之氣。
秦、張、萬俟是罪有應得。王氏為秦檜發(fā)妻,她既未執(zhí)掌朝綱,也未手握相印,與岳飛冤案有何牽連呢?
據(jù)明田汝成《西湖游覽志余,佞幸盤荒》載:“宋元間傳說,秦檜欲殺岳飛時,曾與妻子王氏在東窗下密謀!
另據(jù)明代郎瑛的《七修類稿·辨證五·東窗事犯》載:“岳武穆戲文《何立鬧酆都》,世皆以為假設(shè)之事,乃為武穆泄冤也。予嘗見元代平陽孔文仲有《東窗事犯》樂府,杭之金人杰有《東窗事犯》小說!
明湯顯祖之《牡丹亭·圓駕》:“〔旦〕若說秦夫人的受用,一到了陰司,挦去鳳冠霞帔,赤體精光……聽的是東窗事發(fā)”。
《剪燈新話·天臺訪隱錄》:“建炎南渡多翻覆,泥馬逃來御黃屋……東窗計就通和好,鄂王賜死蘄王老”。
《說岳全傳》第六十一回:“縛虎難降空自疑,全憑長舌使謀機,仗此黃柑除后患,東窗消息有誰知”。清末蔡東藩的《宋史演義》第七十五回中:“……檜偕妻王氏在東窗下,圍爐飲酒……王氏笑道,‘這有什么要緊的,索性滅了他免得多口!瘷u在沉吟,王氏復道:‘縛虎容易縱虎難’。檜聞此言,私計遂決……”這么多的記錄,怎能與王氏毫無關(guān)系呢?
然而,上述記載,不難看出,是“傳說、假設(shè)、戲文、文學、小說、演義”之類,不是正史。
據(jù)《宋史·奸臣三》秦檜傳:“檜兩據(jù)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檜陰險如崖,深阻竟叵測……晚年殘忍尤甚,數(shù)興大獄……”這樣的奸雄還需要王氏出謀獻計嗎?
又載:‘興岳飛之獄,檜使諫官萬俟咼論其罪,張俊(與張浚同時)又誣飛舊將張憲謀反,于是飛及子云送大理寺,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鞠之……十二月底殺岳飛……子云及張憲殺于都市,天下冤之,聞都流涕!罢飞险也坏酵跏蠀⑴c其謀,何罪之有。再載:“開禧二年,追奪王爵,籍其家產(chǎn)……”也沒有懲辦王氏的史錄!
據(jù)宋代徐夢莘,他是紹興進士,歷官湘陰令,知賓州,以議鹽不合,罷歸,自政和七年至紹興末,四十五年,著有《三朝北盟會編》三百五十卷等許多著述。請看《三朝北盟會編·系年要略》上的記載:“……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對張浚、李光、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檜所惡者皆興!
《宋史》上也有記載。又載:“臣嘗見前校書郎魏了翁言:在館中時,聞今敷文閣學士吳獵言:秦檜病時,大理寺當以趙汾等獄案上省。檜夫人王氏卻之,語家吏曰:‘太師病勢如此,且休將這般文字來激惱他,’如此者再三。檜死,事遂已。故以檜之惡如此,而其子孫未盡滅絕,蓋王氏此舉能全數(shù)十家性命故也。
臣又見蜀之老士人薛仲邕館客者言:仲邕時持案牘入檜臥內(nèi),是時,已擬定刑名,只取檜一押字,檜其病篤乃已。所謂五十三人,趙令衿、胡銓、汪應辰、張孝祥之徒皆是也。秦檜此舉較殺岳飛手段尤狠毒,設(shè)非因王氏之阻而止,不特此五十三家性命不全,而一時賢士皆盡,南宋元氣已喪,國將不國,其亡恐不待百年以后矣。
是延南宋斷絕之祚者,王氏之力也,魏了翁乃所謂‘圣人之徒’,其言宜不妄。秦檜子孫未盡絕滅,歸功王氏,蓋深信張浚等五十三家命懸頃刻,僅而獲免,端賴此耳……”從同時代的宋人史錄,可以看出,王氏不但賢德,而且還有陰德,而后人不知,徒取小說之類無稽之談,使她蒙垢千載。
王氏所為,正如農(nóng)家大門春聯(lián)“積德前程應遠大,存仁后步自寬宏”,種陰德之因,得善報之果,其后代繁衍不息,為官或民,政聲德行均受世人夸贊,決不是“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血統(tǒng)論。
王氏為什么孤魂抱深冤呢?由于當時人深惡秦檜,故設(shè)此疑似之事,以逞毒于其妻,也來個“莫須有”而遭其株連;其次是“女人禍水論”的流毒;再加上評話小說社戲的渲染,使她含冤長跪在岳王墓前。
仰觀天地,俯察古今,對待歷史,既不要受古人的騙,也不要受今人的累,一定要以史實為依據(jù),真理為準繩。
文章來源:香港《大公報》 文/李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