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5日電 北京青年報報道,昨天,通州區(qū)法院對以易初蓮花超市“安裝有炸彈”為名向超市勒索100萬元的楊陳華進行審理。被檢方指控造成20萬元經(jīng)濟損失的“詐彈”案,竟是由于“占點兒便宜”的想法引發(fā)的。
楊陳華在法庭上稱,今年9月12日上午,他和同伴一起到通州區(qū)易初蓮花超市購物,出于“占點兒便宜”的想法,楊陳華將超市貨架上的一件白色外套和一雙運動鞋穿在自己身上。但當他走出超市時,觸響了超市警報器。楊陳華被超市人?乒ぷ魅藛T帶到超市保衛(wèi)部,他承認了偷竊行為,說自己同意以3倍的價錢購買所竊商品。超市工作人員拿走被竊的價值110余元的商品后,扣留了楊陳華身上僅有的150元和一部手機。“我離開時想向保衛(wèi)要1元錢的車費,他們也沒給我!
回到打工的單位,楊陳華躺在床上覺得心里特別難受。當天上午11時許,他在單位會計室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楊陳華對警方說:“有人在易初蓮花超市放了炸彈,索要100萬元,否則20分鐘后引爆炸彈!苯又鴹铌惾A留下了假名字和假電話號碼。通州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組織大量警力前往易初蓮花超市疏散群眾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現(xiàn)場處置。中午12時,易初蓮花超市及其門前停車場均拉起了警戒線,超市里的數(shù)百名員工和上千名顧客都被緊急疏散到超市對面的馬路邊。經(jīng)過兩個小時的全面排查,警方認定舉報電話為虛假恐怖信息。
超市方面稱,這兩個多小時的暫停營業(yè)造成了超市約20萬元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還丟失了一些商品。在超市恢復(fù)營業(yè)的同時,通州警方根據(jù)超市保安提供的線索,將正在出租房內(nèi)熟睡的楊陳華抓獲。
昨天在法庭上,當聽到公訴人宣讀超市提供的損失達20萬元的證據(jù)時,楊陳華開始變得緊張并渾身癱軟,以至于難以維持站姿,被法警攙出了法庭。一進入休息室,楊陳華就渾身抽搐。20分鐘后,審判長宣布庭審延期。公訴機關(guān)表示,楊陳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擾亂公共秩序,構(gòu)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