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打擊走私成果展覽將在軍博首次亮相,市民不僅可看見海關緝私繳獲的實物,還能現場觀看緝毒犬表演等。此外,賴昌星的防彈車將于11月28日在展覽現場進行拍賣(11月9日《新京報》)。
近年來,向社會公開拍賣犯罪分子贓物的活動越來越多,比如“慕馬大案”贓物拍賣展示會、李真涉案物品拍賣會等等,舉辦者是想起到反腐倡廉和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筆者認為,這實在是夸大了“拍贓”的作用,也小看了犯罪分子的膽子和智商。
“拍贓”只是有關部門對經濟犯罪案件中判刑人員或畏罪潛逃人員的贓物及財產進行追討和執(zhí)行的一種手段,其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挽回損失的國家財產。然而,拍賣走私犯罪分子的贓物,就必然帶有社會意義,“拍贓”不能簡單地光算經濟賬。
一次次的“拍贓”活動展,給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反腐敗行為帶來正面影響的同時也帶來負面效應。比如,媒體曾報道,一些市民在參觀李真涉案物品拍賣會后就感慨地說“李真能耐”、“李真是個人物”、“還是當官好”,有的甚至說“我崇拜李真”。假如這樣的“羨腐心態(tài)”演變成腐敗之欲,續(xù)而走上腐敗的道路,能說沒有“拍贓”活動的責任嗎?而且,注重宣傳走私犯罪分子的奢華生活和貪官的巨額贓款、贓物,妥當嗎?
在“拍贓”得到的幾百萬、幾千萬的錢和因此產生的社會影響之間,有關部門應該權衡一下,贓物應不應當到處搭臺叫賣?有沒有更合適的處理贓物的辦法?畢竟,也沒有見歐洲人把希特勒的寶座、墨索里尼的腰帶……拍個天價啊。
賴昌星的防彈車在2002年曾被拍賣,當時起拍價為450萬元,但因無人應價而流拍,今年它還將在拍賣會上大出一次風頭。每一件犯罪分子的贓物,都浸透著人民的血汗淚水,我們到底拍賣了什么?(稿源:新華網;作者:張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