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8日電 《北京晨報》18日撰文,稱新華社17日發(fā)表的一篇文章——《有關部門就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公告作出解釋》透出“國家將集中清理券商的訊息”。
文章分析認為,在新華社發(fā)表的報道中提到“一些被處置的金融機構網(wǎng)點”公布了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公告,但沒有明確是哪些金融機構。而“有關部門”是哪個部門,也并未寫明。
不過,這些含混的用語卻透露出一個重大信息——管理層對問題券商的集中整頓清理。
據(jù)了解,管理層已批準海南華銀、大連證券、鞍山證券、北京華陽租賃公司、山西華康信托、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等進入破產(chǎn)清算程序。
《晨報》文章同時認為,與以往一樣,新華社該篇解釋性文章所傳遞的宗旨,仍是由國家來為投資者的損失買單,即國家將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其中,個人債權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各類債權憑證;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chǎn),即委托理財、信托,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財產(chǎn);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
收購分全額和打折。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對除個人儲蓄存款之外的個人債權將進行打折收購。
打折收購的標準是:除個人儲蓄存款之外的個人債權,利息將無法成為債權被收購;對于本金,10萬元人民幣以下全額收購,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購。
《晨報》文章最后指出,通過細讀新華社的文章可以看出,上述國家買單的方式不會長久存在。
眼下,因為我國尚未有相應的償付制度,所以對于因銀行破產(chǎn)而造成的個人儲蓄存款的損失及因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造成的損失,均全額收購。但將來,我國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并實行新的補償方式。
另外,這篇文章特別指出,打折收購的那些個人債權,主要是考慮到一些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特別是小額投資者承受風險的能力有限。不過,這些都是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由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業(yè)務。
這是對投資者的一個風險提示,今后再發(fā)生此類業(yè)務,投資者要自擔風險。(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