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7日電 曾引起喧然大波的璩美鳳性愛光盤案,臺“高院”今天(17日)二審宣判;被控散布光盤及偽造文書的郭玉鈴,仍維持一審刑度,各判4年與10個月徒刑。
據(jù)“中央社”報道,不過《獨家報導(dǎo)》的發(fā)行人沈嶸二審改判2年徒刑;被控協(xié)助《獨家報導(dǎo)》制作光盤的中帝公司董事長胡鐘琳,被檢方上訴追究散布刑責(zé)部分,則被合議庭駁回。
據(jù)了解,今天除胡鐘琳因另案羈押親自出庭聽判外,其余被告均未到場。胡鐘琳一審被判處6個月徒刑、并科罰金3萬元新臺幣確定;一審被判處6個月徒刑的美工編輯王緒筠這次獲判無罪。
此外,《獨家報導(dǎo)》總編輯林家男維持一審10個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沈嶸特助韋安被控擾亂搜索的妨害公務(wù)罪,一審被判4個月徒刑后提起上訴,這次也遭駁回;他被控散布光盤部分,則從兩年徒刑改為1年6個月。
報道說,這起性愛光盤案源于2001年,時任新竹市文化局長璩美鳳與至友郭玉鈴因故翻臉;郭女涉嫌雇人在璩美鳳淡水住處、新竹市文化局長辦公室及座車內(nèi)安裝針孔錄像設(shè)備,拍下璩美鳳與曾姓男友在住處的激情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