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4日電 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全國首起發(fā)生在同性之間的性騷擾案,昨日在四川青羊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66歲的工程師黃中在判決生效10日內(nèi)向25歲的小喻公開道歉,并賠償小喻精神撫慰金3000元。
回放:六旬翁騷擾小伙子
25歲的小喻于今年3月15日進入成都某設(shè)計公司,任公司總設(shè)計師黃中的專職司機。小喻說,自今年3月24日起,黃多次在家中、辦公室、汽車上甚至電梯里強行接觸他的隱私部位,強行擁抱、親吻小喻,并經(jīng)常打電話給他說“我愛你”、“我喜歡你”等騷擾性的語言。
5月31日,在小喻離開該公司前,黃在辦公室內(nèi)給小喻出具了一份《道歉書》:“由于本人個人行為不周,對你產(chǎn)生不當(dāng)行為,對你造成傷害,請你原諒并保證以后不再發(fā)生電梯里和家里的擁抱和親吻侵犯行為。”6月中旬,小喻將黃起訴到青羊法院,提出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并要求黃公開道歉。
被告被判賠錢道歉
昨日上午9時許,這起備受關(guān)注的案件再次開庭,除雙方代理人外,上次審理時親自出庭的小喻這次沒有出庭,66歲工程師黃中則一直沒有出庭。幾分鐘后,法院當(dāng)庭宣判:判決生效10日內(nèi),黃應(yīng)在該公司范圍內(nèi)向小喻公開賠禮道歉,并向小喻支付精神撫慰金3000元。
庭審結(jié)束后,黃的代理人蔣加勝明確表示不服判決:“我們肯定要上訴!毕喾,小喻的代理律師表示:“對這一結(jié)果,我們基本滿意,因為法院已明確認定黃中侵犯了小喻的人格權(quán)!
法官解釋:原告人格權(quán)被侵犯
“有黃中出具給小喻的《道歉書》為證,證明黃確實在違背小喻意志的情況下,侵害了小喻的人格權(quán)!北景阜ü僬f,盡管黃提出《道歉書》是在小喻脅迫下寫的,但在小喻加以否認的情況下,黃并沒能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曾被脅迫。
至于判決黃支付小喻3000元精神撫慰金,法官解釋說,黃的行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給小喻造成了精神傷害,但小喻提出的1萬元過高,3000元較適宜。(張學(xué)勇、李丹、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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