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30日電 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文化藝術出版社與吳戈名譽權糾紛上訴一案,著名作家梁曉聲以文化藝術出版社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參加了訴訟。
北京青年報報道,案件源起于梁曉聲2000年3月17日在文化藝術出版社主辦的《作品與爭鳴》雜志上刊登的《吳戈:牟其中現(xiàn)象的幕間小丑》等三篇署名文章。這三篇文章是梁曉聲對吳戈曾經(jīng)發(fā)表文章的回擊。因為這三篇文章,吳戈還曾刑事自訴梁曉聲侮辱、誹謗罪,后法院判決認為梁曉聲無罪。刑事案件審結后,吳戈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文化藝術出版社民事侵害名譽權。
一審法院認為,梁曉聲三篇署名文章針對特定主體吳戈,使用了諸多貶損性甚至侮辱性語言,內容已超過正當評論、描述的范疇,足以導致吳戈的社會評價降低。作為出版發(fā)行方,文化藝術出版社未盡到全面審核之義務,其發(fā)行該期刊物的行為構成了對吳戈名譽權的侵犯,對此文化藝術出版社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一審判決文化藝術出版社在《作品與爭鳴》雜志上向吳戈致歉,賠償吳戈精神撫慰金5000元。一審判決后,文化藝術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訴。該案將擇日作出終審判決。(李罡 張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