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女士今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基金會管理條例》沒有對基金會設立的主體有境內和境外的區(qū)別,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允許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基金會,也允許境外的基金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
姜力解釋指出,我們了解到有一些外國人個人和組織有在中國捐贈和設立基金會的意愿,所以這次《條例》充分考慮了一些外國人和組織的意愿。另外,有一些外國的基金會也有意愿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這次《條例》也允許外國基金會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外國基金會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捐贈資產、設立基金會都要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據(jù)新華網、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