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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長:《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四大新內容

2004年03月19日 10:35

  中新網3月19日電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今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招待會上介紹《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時表示,剛剛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與《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內容更加詳實,體系更加完整。

  姜力談到,《基金會管理條例》與《基金會管理辦法》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界定了基金會的概念,進一步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

  二、拓寬了基金來源,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yè)。公益事業(yè)是公眾的事業(yè),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為了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yè),《條例》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

  三、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規(guī)范基金會的活動!稐l例》規(guī)定“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辈幕饡月、政府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等方面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以確;饡顒拥囊(guī)范、公開、透明。

  四、明確了稅收優(yōu)惠原則,加大了稅收支持和監(jiān)管力度。(據新華網、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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