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18日 星期三
站內(nèi)檢索
頻 道: 首 頁 | 新 聞 | 國 際 | 財 經(jīng) | 體 育 |文 娛 | 臺 灣 | 華 人 | 科 教 | 圖 片 | 時 尚
  短 信 | 專 稿 | 出 版 | 供 稿 | 產(chǎn) 經(jīng) 資 訊 | 廣 告 服 務(wù) | 視 頻| 心路網(wǎng)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南充“大都會案”:原工商局長受賄66萬領(lǐng)刑15年

2004年02月18日 15:09

  中新網(wǎng)2月18日電 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南充大都會案件”日前又有一名“縣官”被判刑。

  報道說,南充中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南充市順慶區(qū)原工商局局長李明(副縣級干部)受賄66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所有財產(chǎn),追繳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李明現(xiàn)年48歲,從1993年起任順慶區(qū)工商局局長,后又成為南充市工商局黨組成員。由于工商局有不少市場的開發(fā)項目,因此修建“大都會”的老板、南充某房地產(chǎn)公司老板鐘某同李明交往甚密。南充中院查明,李在同鐘的交往中“受益匪淺”:1998年11月,李明想購買一套住房,鐘獲悉后,當(dāng)即奉送10萬元購房款;鐘在成都給李明購買了價值34萬元的住房一套,還給李送去現(xiàn)金和房屋裝修款等。

  南充中院審理認為:李明收受他人錢、物計款667440元,犯受賄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記者汪仁洪)

 
編輯:張明

相關(guān)報道:南充“大都會窩案”又判1人 千張反腐光碟當(dāng)后援 (2003-11-10 11:30:13)
          南充"大都會"案拉下七縣官 市長帶官員反思


 
  打印稿件
 
:::新聞自寫短信:::
對方手機: 最多五個(半角逗號號分隔 0.2元一條)

新聞長信,五千字容量
檢驗碼:
手機號:
密 碼 :
獲取密碼    
 
 
 
關(guān)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wù)】-廣告服務(wù)-【誠聘英才】-【留言反饋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wù)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