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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不熟悉基本法 何談政制發(fā)展?

2004年02月13日 16:17

  中新網2月13日電《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法律基礎,是維護香港繁榮穩(wěn)定的重要保證,是凌駕于所有本地法律之上的根本大法。香港商報社評說,《基本法》不可動搖的特殊重要地位,決定了每一位香港市民都必須無條件地、不折不扣地遵守《基本法》,而不是相反。

  文章說,然而,在香港這個以法治而負盛名的地方,一些人對《基本法》的無知令人吃驚。有機構調查表明,一部分人不贊成中央參與討論香港的政制發(fā)展。顯然,有些人作為中國香港的一介公民,連香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格局中處于什么地位都不知道,他們竟把香港當成了與中央沒有關系的獨立王國,而非中央授權的特別行政區(qū)。

  文章說,曲解、斷章取義的現(xiàn)像,根本原因在于部分人士對《基本法》缺乏真正了解,對《基本法》的立法過程和宗旨毫無認識。在對香港政制發(fā)展歷史及對《基本法》缺乏深切理解的情況下,討論制訂未來政制的發(fā)展藍圖,那無異于閉門造車,不可能形成具有實質意義的成果。

  文章說,沒有誰會比香港和香港人更需要《基本法》,要維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wěn)定,港人更應熟習《基本法》,切實維護好《基本法》;否則,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歪曲破壞《基本法》的行為得逞,最終損及的是港人自己的利益。

 
編輯:趙莉
相關專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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