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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改革:撤銷23個民航省局 地方管理93個機場

2003年09月15日 19:11

  中新網9月15日電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在今年年底前撤銷23個民航省(區(qū)、市)局,同時把93個機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以推動民航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官方消息稱,這是繼聯合重組六大集團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又出臺的重大改革措施。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長楊元元表示,這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要把政府對機場的管理與機場生產經營分開,政府對機場的行業(yè)監(jiān)管職能與資產管理職能分開。這將有利于增強地方政府投資機場的積極性,有利于發(fā)揮地方政府在機場建設和管理上的優(yōu)勢,有利于機場獨立自主經營,增強市場意識,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據介紹,民航總局決定,撤銷民航天津、河北等23個省(區(qū)、市)局,在上述省(區(qū)、市)以及大連、廈門、深圳設立民航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代表民航地區(qū)管理局,負責所轄地域內航空公司、機場等民航企事業(yè)單位的安全監(jiān)管和市場監(jiān)管。民航地區(qū)管理局所在的北京、遼寧、上海、廣東、四川、陜西、新疆等省(區(qū)、市)的民航安全監(jiān)管和市場監(jiān)管工作,仍由地區(qū)管理局負責。

  機場移交的主要范圍包括,現政企合一的河北、山西等17個民航省(區(qū)、市)局和民航烏魯木齊管理局與其管理的機場實行政企分開,機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現由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qū)管理局管理的廣東、四川等4個省的機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已與民航省局分離的江蘇、浙江等5個省內民航地區(qū)管理局和省局管理的機場或在機場持有的股份,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這樣,全國將有93個機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機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原則上以省(區(qū)、市)為單位組建機場管理公司,實行企業(yè)化經營,統(tǒng)一管理省(區(qū)、市)內機場。

  此外,民航省(區(qū)、市)局公安處和機場公安機構也將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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