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臺“國防部長”湯曜明在今年3月間曾報請陳水扁、“行政院”提供拉法葉案新臺幣1億元破案獎金。據臺灣媒體報道稱,8日臺軍方發(fā)言人黃穗生證實,該筆預算已經由“行政院”核示,“國防部”可自行動用預算中的余額調配,必要時“行政院”可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
報道稱,由于本項預算高達1億元,因此“國防部”特由軍政副部長林中斌擔任主任召集人監(jiān)督預算動支情況。
不過這項行政命令有效期只有兩年。據“國防部”相關人士稱,破案后被檢舉人經判決有罪后,給與檢舉人或提供線索人獎金三分之一;經判決有罪確定后,給與其余獎金。
據了解,如果有數人共同檢舉或提供線索破案,以最先提供檢舉線索人優(yōu)先獲得獎金,若提供同一線索,則被檢舉人經判決有罪,其核定的獎金將平均分配,匿名或無法提供證據者則無法核發(fā)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