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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豪"欠債二億 原深圳政華集團總裁被判17年

2003年04月20日 13:25

  中新網(wǎng)4月20日電 原深圳政華集團總裁吳志劍,日前因合同詐騙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兩項罪名,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吳志劍現(xiàn)年44歲,曾是深圳的一名“傳奇人物”。1985年他只身來到深圳,承包了華東商場,半年后獲純利17萬元,掘到“第一桶金”。之后,吳志劍建起食品廠和真皮加工廠,并參股其他企業(yè)。1988年7月,深圳市首次拍賣出租車營運執(zhí)照,他拍得28張,隨后又幾次在拍賣中拿到了不少牌照,組建了幾家小汽車公司,還涉足房地產(chǎn)業(yè)等。2000年,一家美國雜志將其列為中國內(nèi)地的第26位富豪。

  然而,罩著“大富豪”光環(huán)的吳志劍卻是一個玩“空手道”的巨騙,支撐政華集團的是來自銀行源源不斷的貸款。從1988年起到1997年,政華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采取重復抵押、重復擔保等手段,分別向多家銀行貸款數(shù)億元人民幣。1999年,深圳市對長期拒償債務人的名單公開曝光,吳志劍名列其中,欠債額為2億元人民幣。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吳志劍在1999年11月,為應付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指使手下準備了空白產(chǎn)權證及“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的公章、鋼印等,偽造了他屬下的國潤、安潤、奧潤等小汽車公司名下的營運牌照產(chǎn)權證300多本,該行為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名。1999年底,吳志劍成立了一個小組,專司出租車融資業(yè)務,對公司的出租車承包合同進行修改,先后與200多名承租者簽訂了承包合同,騙取租金逾億元人民幣,該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政華集團公司其他成員也分別被處以刑罰。(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記者李南玲)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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