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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市施行“民意否決”44名擬提干部被淘汰

2003年03月21日 09:14

  中新網3月21日電 吉林省白城市委采取群眾無記名投票“民意否決”的辦法,將提拔任用副縣(處)級干部的決定權交給群眾。2002年4月以來,全市共對464名擬提拔的干部實行群眾投票,其中有44人因群眾支持票未過半數而被否決。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白城是吉林省的一個地級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該市副縣(處)級干部的提拔任用權屬于市委。2002年4月29日,白城市在總結以往干部任用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發(fā)布市委第15號文件,提出了《對擬提拔副縣(處)級領導干部實施“民意否決”的意見》。

  所謂“民意否決”,就是在提拔干部的過程中,對被有關單位和人員推薦出來的擬提拔人選,依照“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公正”的原則,由市委組織部門組織群眾對其進行民意測評。測評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投票者可以表明對擬提拔人的贊同、反對或者棄權意見。如果擬提拔人所得贊同票未過半數,則不得被提拔。

  白城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孫佳學告訴記者,對于擬提拔為縣級領導的人員,測評范圍包括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縣直部門負責人、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主要領導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對擬提拔為市直部門領導的人員,則在部門全體干部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中進行測評。該制度實行近1年來,市委組織部門共組織了60多場民主測評。

  為了防范擬提拔人員拉選票,市委一方面制訂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另一方面,在民意測評過程中采用特殊辦法,往往在測評前幾個小時通知測評單位,并當場計票,當場公布測評結果。

  白城市委還將“民意否決”制度延伸到對領導干部的試用期考核和正常管理,即對新提拔的干部試用一年期滿后,由群眾再次進行民意測評。如果群眾滿意度達不到三分之二并經考查不稱職,即免去試任職務。該制度已使全市34名領導干部被免職或待崗。

  剛剛被提拔為團市委副書記的常立新告訴記者,當時有10多人競爭這一職位,但在群眾測評中他獲得了較高的支持率。常立新說:“‘民意否決’讓我切身體會到民意的重要性。在平時的工作中,我不僅要對上負責,更要對下負責!

  孫佳學告訴記者,“民意否決”制度實行一段時間后,“找我說情的人少了,因為他們都知道,如果過不了民意關,怎么說也不管用!

  據了解,“民意否決”制目前已推廣到白城市各縣鄉(xiāng)鎮(zhèn)科級領導干部的提拔使用上。(陳杰人)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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