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房產和60萬元,引發(fā)妻子、丈夫及其情人之間官司。妻子甘露將第三者、丈夫和他們所生的兩歲女兒告上法院,索要丈夫贈與情人母女的房屋和錢。朝陽法院昨日一審判決房屋返還,贈款保留。
婚外生女引發(fā)財產糾紛
甘露訴稱,2006年,丈夫余越與小其14歲的李麗同居,次年生一女。2007年5月至10月,余越贈與李麗60萬元,還將工體一處房屋贈與李麗。
甘露要求法院確認丈夫贈與李麗的錢和房屋侵犯其財產共有權,判令李麗返還房屋及60萬元贈款。此案未公開審理。記者從法院獲悉,丈夫在庭審中意見與妻子一致。
李麗稱,2007年9月兩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她75萬購買余越的房屋,自己繳納契稅后辦理過戶并付清房款。60萬元贈款是懷孕期間營養(yǎng)費和孩子生活費。
余越稱,李麗懷孕后多次以吃藥等方式威脅,迫使他將房屋相贈,雙方雖簽訂房屋合同并贈款,李麗并未付房款。
60萬贈款保護孩子利益
法院認為,李麗無法證明付清房款,她與余越的房屋交易侵害了甘露作為房屋共有人的權利,所簽合同無效。
由于余越隱瞞妻子將房屋出售給李麗,作為過錯方應承擔李麗已繳納契稅的損失。法院判決李麗六個月內交房,余越賠償契稅11250元。
關于60萬元贈款,法院認為,雖然贈款時孩子沒出生,卻是在有利于保護胎兒利益的前提下。余越給付錢款是基于其應盡的法律義務且已經(jīng)實際交付,非一般意義上的贈與,甘露此項訴求被駁回。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追訪
情人稱被告后才知對方已婚
昨日,當事人均未露面。宣判后,各方代理人均表示,要與當事人商議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對于一個女人傷害很大。”甘露的代理人稱,妻子是這場紛爭中受傷最深的,房產是夫妻共有,不應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贈第三者,讓妻子承擔與她無血緣關系的孩子的扶養(yǎng)費,也不公平。
李麗的代理人稱,余越?jīng)]盡到丈夫義務,與未婚少女生下孩子。李麗在被起訴時才知道對方有妻子。對于60萬元贈款,該代理人認為是公正裁決,至少讓余越盡到父親義務。
余越的代理人表示,判決基本公正。余越對給妻子造成的傷害感到愧疚,同時對李麗深表同情。該代理人稱余越夫妻正在和解。 (記者張?zhí)瑁?div class="lcijfvr" id="function_code_page">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