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眼部美容時美容院所使用的產(chǎn)品造成眼角膜燒傷,蔣女士將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日,朝陽法院判決被告北京美麗之路香薰美容有限公司賠償蔣女士醫(y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1000余元。
2006年12月26日,蔣女士在北京美麗之路香薰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麗之路美容公司)辦理了一張美容特惠卡,此后定期去做皮膚護理。2007年4月13日,她在做眼部護理時感覺有東西進了眼睛,稍后感覺疼痛不適,后去同仁醫(yī)院和民航總醫(yī)院檢查為眼角膜燒傷,醫(yī)生建議在家休養(yǎng)。“我被迫在家臥床一周,同時擔(dān)心失明,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蔣女士到美容公司要求賠償未遂,便起訴至法院要求美容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000余元。
庭審中,美麗之路美容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不認可蔣女士曾在美麗之路美容公司做眼部護理。蔣女士原是愛芙羅美容院關(guān)閉后轉(zhuǎn)過來的顧客,且美麗之路美容公司沒有眼部護理項目。蔣女士于2007年1月25日做完美容后,美容公司便銷毀了其美容記錄。
但蔣女士當(dāng)即向法庭提供了一起做美容的同事的證言及美容師的手機短信,證明2007年4月13日在美麗之路美容公司進行美容護理時,潔面用品進入眼內(nèi)致眼睛受傷。
法院認為,蔣女士主張其于2007年4月13日在美麗之路美容公司進行了美容護理,并提供了證人證言及短信記錄。美麗之路美容公司對此雖不予認可,但對其理應(yīng)持有的由蔣女士簽字登記的美容記錄未向法院提供,且關(guān)于“美容記錄現(xiàn)已銷毀”的解釋也不符合常理,故法院推定原告蔣女士的主張成立,判決美麗之路美容公司賠償蔣女士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00余元。(記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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