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上訴法庭4月22日推翻特區(qū)高等法院批準電訊盈科私有化的裁決。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4月23日發(fā)表聲明表示,從商業(yè)角度及公司的利益考慮,私有化聯(lián)合要約方決定不延長最后截止日期,此次電盈私有化建議宣告失效。
李澤楷在聲明中對上訴法庭的裁決表示失望,并稱電訊盈科正等待上訴法庭的判決書,研究法庭的裁決理由后才作進一步評論。
他承認,自從公司管理層提出私有化方案以來,市場上出現(xiàn)不少爭論。有關爭論及后來的訴訟給公司帶來了額外和不必要的損耗,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氣氛,因此決定在4月23日最后截止日期之際,不再進行延期申請,從而終止此次電盈私有化程序。
李澤楷宣布,電訊盈科董事會已就上訴法庭的裁決作出考慮,并決定向股東派發(fā)每股1.3港元的特別股息,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董事會預期公司將根據(jù)未來的盈利能力,恢復派發(fā)中期及末期股息。
電訊盈科4月23日在港交所發(fā)表公告,宣布即日起恢復股份買賣。電訊盈科的股票交易自4月16日進行私有化上訴聆訊后停牌。電訊盈科是香港最大的固網通訊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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