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唐電信做出虛假陳述,造成股市“跌聲一片”,也引發(fā)了股民們的集體索賠訴訟。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62股民集體訴訟的案件中,目前已有30多起索賠案均已一審宣判,其中僅有2人符合賠償規(guī)定的要求,且僅得到數(shù)百元的賠償,其余絕大多數(shù)股民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9月21日在北京海淀區(qū)新技術開發(fā)試驗區(qū)注冊成立。同年10月,大唐電信公司股票“大唐電信”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據(jù)股民徐先生說,2005年4月6日,大唐電信公司對外公布了2004年年報。同一天,他買入400股大唐電信股票并交易,此后直到2005年11月8日,他累計買入大唐電信股票105300股,賣出104800股,累計凈買入大唐電信股票500股。
此后的2005年11月7日,大唐電信公司因涉嫌存在虛假信息披露行為,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2007年8月20日,經(jīng)證監(jiān)會認定,*ST大唐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該年度利潤3718余萬元,且在2004年年度報告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沒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貨可變現(xiàn)凈值的確定依據(jù),構成了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為。2008年5月26日,證監(jiān)會向大唐電信公司下發(fā)《行政處罰決定書》。
徐先生認為,他根據(jù)大唐電信公司披露的信息買入大唐電信股票,造成損失12.5萬元,因此起訴要求大唐電信賠償投資損失及利息13.5萬余元。
據(jù)悉,截至昨天,共有62名股民向市一中院遞交訴狀索賠,稱他們曾在大唐電信作出虛假陳述后陸續(xù)對大唐電信股票進行交易并發(fā)生了虧損,F(xiàn)已有30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絕大多數(shù)股民索賠請求被全部駁回,僅有兩人的部分索賠請求獲支持,賠償數(shù)額也確定在數(shù)百元左右,和股民動輒上萬元的索賠請求相去甚遠。
-法官釋案
股民損失如何計算?
據(jù)審理該系列案的法官介紹,根據(jù)《關于虛假陳述賠償?shù)囊?guī)定》,這些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對大唐電信公司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以及股民投資差額損失計算基準日的確定,即何時買入和賣出股票的股民應當獲得賠償。
法院通過計算確定,股民只有在2005年4月6日以后至2005年11月8日之前買入大唐電信股票,并在2005年11月8日以后賣出或在2005年12月23日以后持有大唐電信股票,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才與大唐電信的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可獲得大唐電信公司的賠償。
對于股民在其他期間因交易大唐電信股票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因與大唐電信的虛假陳述不存在因果關系,不予支持。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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