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7日電 據(jù)日本中文導報網(wǎng)報道,去年12月5日,日本政府提出的《改正國籍法》繼去年11月18日在日本眾議院通過后,又在日本參議院獲得通過。到目前為止,已有62名日本人和外國人之間的非婚生子兒童獲得日本國籍,其中中國籍兒童8名。50名日本人和外國人國際婚姻所生兒童獲得日本國籍,另有16名其他情況的兒童獲得日本國籍。
根據(jù)日本《國籍法》第2條第1號,日本男子與外國女子婚外生子,如果男子在子女未出生時就承認他們,則子女可獲日本國籍;如果男子在子女出生后承認他們,則子女不能入籍。但《國籍法》第3條第1號規(guī)定,如果子女出生后父親承認他們,孩子要取得日本國籍,其父必須與孩子母親結婚。
鑒于最高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在去年10月31日召開的事務次官會議上通過了《改正國籍法》,修正案對未婚日本男性和外國女性所生子女做出新規(guī)定:只要男方承認是父親,子女就能取得日本國籍。11月4日的內閣會議對此正式承認,并于當日提交國會。
《改正國籍法》通過以后,到今年4月3日為止,有252名兒童提出獲得日本國籍申請,其中菲律賓國籍153人,韓國·朝鮮國籍27人,中國國籍24人,泰國17人,巴西5人,秘魯5人,其他21人,其中有8名日本人和中國人之間的非婚生子兒童獲得日本國籍。(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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