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9月5日宣布有關U簽證的試行細則。這是國會設立U簽證六年后,首次明示刑事犯罪受害者應如何申請U簽證,并說明U簽證效期四年,可申請家屬赴美。
新規(guī)界定27種犯罪類別下的移民受害人可申請U簽證,包括謀殺、性虐待、綁架、勒索、強暴、家庭暴力、人口走私、性剝削、亂倫等。細則在30天后生效。
根據新規(guī),按美國國會2000年制定的“保護人口走私和暴力犯罪受害人法案”,那些因犯罪行為而遭受身體和精神虐待、了解犯罪情況、愿意協(xié)助執(zhí)法單位破案的移民,可以申請U簽證,但犯罪行為必須發(fā)生在美國。
U簽證是非移民類簽證,四年有效期后可酌情延期,申請人可申請家屬赴美居住。U簽證持有人住滿三年后,可申請綠卡。美國國會允許每年批發(fā)一萬個U簽證,家屬不占名額。
設立此簽證以來,已有7000多人申請,其中5800人獲準。不過,USCIS此前一直未公布這類簽證的細則,因此U簽證至今未有轉綠卡的先例。之前的申請,多是根據國會法案的精神來貫徹,移民當局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
細則也規(guī)定,申請人必須滿足上述四項條件才有資格申請;并詳細界定申請人需要出示的證據:移民受害人必須出示聯(lián)邦、州或地方執(zhí)法、司法單位的具體證明,說明申請人在某一刑事犯罪中是受害人、而且協(xié)助政府破案。
紐約移民律師海明指出,華人申請U簽證較常見的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不過,如果受害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受害者可直接申請綠卡,無需走U簽證之路。(邰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