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4日電 據(jù)加拿大《明報》報道,多倫多中區(qū)華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陳旺與兩名親戚,捉到小偷后被警方拘控綁架、強行禁錮、襲擊他人和暗藏武器等罪一案,10月22日召開審前會議時檢控官拒絕撤銷任何控罪,要等到下月3日再次開庭時才會有結果。
陳旺的辯護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在庭外稱,該案檢控官表示要與警方商量,才能決定會否撤銷其中最重的綁架控罪。較早時檢控官曾建議,若陳旺愿意招認其中強行禁錮和暗藏武器兩項控罪,接受18個月守行為的懲罰,便可換取撤銷綁架和襲擊他人兩項控罪,但陳旺拒絕接受。
與此同時,根據(jù)法庭紀錄顯示,于5月23日案發(fā)當天偷竊陳旺超市盆栽的偷花賊貝內(nèi)特(Anthony Bennett),已于今年8月17日承認該項偷竊及另1項偷竊中區(qū)King and Flower Plant花店盆栽兩項控罪。當時檢控官要求法官判他入獄90天加18個月守行為刑期,但法官Omatsu表示為了“鼓勵”貝內(nèi)特日后出庭指控陳旺上述罪名,故減為判他入獄30天加12個月守行為刑期,另日后不能再去陳旺的超市和King and Flower Plant花店。
林彼得指貝內(nèi)特犯案累累,自1976年便開始有案底。他于9月6日出獄后不久,即重施故伎,再于兩周前到中區(qū)華埠1間花店偷走1盆賣29元的盆栽,故于22日陪同辛豐行花店老板娘黃美娟到52分警察分局報案。
他說:“我曾致信檢控官問他為何不向貝內(nèi)特發(fā)出發(fā)假誓的控罪,因他被捕時曾否認偷陳旺盆栽,但檢控官只推搪叫我問該案探長,該案探長又叫我問檢控官!
陳旺對檢控官未有撤銷任何控罪感到失望,他認為檢控官應撤銷所有控罪。他說:“我真的不明白為何未有撤銷任何控罪,現(xiàn)時該案已影響到超市的生意,妻子還于下月要做手術﹗”
辯護律師林彼得指出,他寧愿打這場官司也不建議陳旺招認任何控罪。若檢控官其后決定不撤銷綁架罪,日后便要進行陪審團審訊,到時他便有機會挑戰(zhàn)現(xiàn)行的刑事法第494條。若檢控官其后決定撤銷綁架罪,該審訊便不用陪審團出席。
該法例聲明,只能于例如高買案發(fā)生時,店主才能自行動手逮捕,同時要在店內(nèi)進行逮捕。若該高買者已跑掉,其后店主再見到他時,只能報警而不能自行逮捕。
林彼得續(xù)稱,他曾向陳旺發(fā)出綁架罪的52分局探長報告貝內(nèi)特出獄后再次偷竊,但該探長說:“難道我要負責查唐人街所有罪案?”還叫他向52分局接待警員投訴,故他帶辛豐行花店老板娘黃美娟去報案。
黃美娟稱,該店多年來被貝內(nèi)特偷走不少盆栽,兩周前再次發(fā)生時,她感到報案也無用,因很多時等兩﹑三個鐘,都無警員到場,同時也無保安錄像帶證據(jù)。她指有時警員到場后,會叫她以后失竊50元以下的貨品時不應報警。
黃美娟向52分局報案之后,52分局見到大批主流傳媒在場,派出發(fā)言人布加斯 (Mark Pugash)回答問題。他說,警方只是依據(jù)法例去發(fā)出控罪,若有人不同意該項法例,可通過政治途徑要求修改。他說:“警方對陳旺的控罪是否過嚴,應由法官判決﹗”
他建議商鋪安裝數(shù)碼保安攝錄機,向警方提供高買犯案證據(jù),因警方很多時未能及到場調(diào)查。警方于5月至8月期間,曾在唐人街地區(qū)拘控14人偷竊罪。
根據(jù)法庭紀錄顯示,51歲的貝內(nèi)特承認將從陳旺超市偷竊得來的50元盆栽,以2元賣給他人出售。同時承認他有可卡因毒癮,家有坐輪椅妻子和6名子女。
該案已引起更多政客關注,其中安河省議員馬基思于23日晚7至8時,在中區(qū)華埠登打士西街707號,舉行涉及該區(qū)偷竊案議題的小區(qū)會議!笆芎θ藱嘁嫘袆游瘑T會”成員奚治瑾律師呼吁關心陳旺案件的市民,到時可出席發(fā)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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