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1日電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第1小法庭(審判長為宮川光治)近日已作出判決,駁回了被強擄至石川縣的二戰(zhàn)中國勞工索賠案原告方的上訴要求。
該案中,中國人馬得志(87歲)等原二戰(zhàn)勞工及遺屬等以被日軍強擄至石川縣七尾市在碼頭從事嚴酷勞動為由,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七尾港海陸運送公司(現(xiàn)七尾海陸運送)刊登謝罪廣告并支付共計約66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15萬元)賠償。
最高法院的上述判決是15日作出的,駁回原告方索賠要求的一審、二審判決結(jié)果也由此確定。
2008年金澤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結(jié)果盡管認定了強擄和強迫勞動的事實,但仍沿襲了最高法院的2007年4月的判例,以“1972年的《日中聯(lián)合聲明》放棄了個人索賠權(quán)”為由,駁回了原告方的索賠要求。名古屋高等法院金澤支部在二審中也支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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